達爾文把一個物種內部的變化延伸到所有生物物種的進化,比如"狗可以培養出許多品種,那麼猴子也能這樣進化成人"。這種推測本身就大有問題。
如果一個理論是正確的,不管從那個角度出發,都應該沒有矛盾之處,且可用不同方面的證明互為補充。相對論的證明和基因是DNA分子的證明就是如此。而進化論卻相反:各個例證之間有著根本的對立,分歧之大是絕無僅有的。
古生物學家古爾德(StephenJayGould)舉了一個很具體的例子:"布林頓在1890年的研究指出:按進化論講,黑人是低等的,因為他們保留著幼年的特徵;但是博克在1926年的研究中說:黑人是低等的,因為(和白人比起來)他們保留太少幼年的特徵。"為什麼互相矛盾的論據會支持同樣的觀點呢?因為他們在為一種錯誤的信仰找根據,而不是根據事實得出科學的結論。這裡暴露出的正是進化論問題。
按理,生物從低等到高等,基因突變發生的速度會越來越慢,突變個體的自然存活能力越來越低,因此進化速度就會越來越慢;而進化論領域公認:從地質歷史上看,新生物出現的速度越來越快,呈現明顯的加速進化趨勢。
化石向我們展示了歷史上的週期性災變,但"進化時間表"則掩蓋住大量的反面事例。
例如在進化時間表裡面,非洲直立人於距今150萬年前出現。然而在350萬年前的地層中,肯亞Kanapoi卻挖掘出現代人的上臂肱骨化石,阿根廷MonteHermoso也證實發現350萬年前的燧石(打火石)、人工彫刻過的骨頭化石及壁爐。
進化時間表是在化石資料很有限的情況下,為了佐證進化論而編著的,本身錯誤很多,如鳥類出現的時間,是根據真實性仍有待商榷的始祖鳥推算出來的。隨著化石出土得越來越多,大量與進化論相悖的事例不斷出現,但是因為進化時間表與進化論已深植人心,這些發現就被壓制住了。
另外,無數的實踐證明:品種的變化和新物種的產生是兩回事。
達爾文把一個物種內部的變化延伸到所有生物物種的進化,比如"狗可以培養出許多品種,那麼猴子也能這樣進化成人"。這種推測本身就大有問題:實驗的結果都在否定達爾文的這個猜想。育種專家大都知道,一個物種的變化範圍是有限的。最終,培育出來的品種不是不育,就是又變回原來的親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