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被告判八年賠2千 李蕊蕊不滿(圖)

作者:喬龍 發表:2009-12-12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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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訪民李蕊蕊不久前在北京"黑監獄"被強姦一案,星期五上午在豐臺區法院宣判,被告徐建強姦罪名成立,判監八年,賠償受害人約兩千三百元,李蕊蕊對判決不滿。

圖片: 李蕊蕊(南都週刊)

今年八月初,安徽21歲女訪民李蕊蕊在北京豐臺區"黑監獄"聚源賓館,被河南籍看守徐建強暴一案,星期五上午在豐臺區法院宣判,受害者李蕊蕊因故沒有出庭,在現場的維權人士劉德軍當天上午告訴本臺,九點開庭,歷時30分鐘:"剛才宣判的,判了徐建八年,然後賠償兩千三百零九角,我在豐臺法院裡面"。
記者:現場情況怎麼樣?
劉德軍:開庭的時候,張荊律師和徐建出庭了,就他們兩個人,別的人沒有來,(李蕊蕊)她家人也沒有來,他們昨天坐車的時候下雨,到北京來只有五六個人,坐車的人少,不發車。但是他們說如果判決結果不滿意,他們過幾天會上訴的。
記者:現在他們對這個結果滿意嗎?你問過嗎?
劉德軍:肯定不滿意,才賠償兩千多元錢,你可以問問她的家人。
李蕊蕊的伯父告訴本臺,李蕊蕊對判決不滿意:"她說錢少,判的年數也少,她有點不滿意,判決書拿到手再商量一下吧"。

判決書指徐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附帶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李蕊蕊的經濟損失,包括交通費、醫療費、就醫住宿費、誤工費共計2300元。

李蕊蕊的辯護人,北京公益律師張荊在判決後表示:"她知道了,她本人表示不能接受"。
記者:有沒有說要上訴?
張律師:她還要跟她家裡人商量。

不過,法院沒有追究設立"黑監獄"的河南省桐柏縣駐京信訪辦及聚源賓館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維權人士劉德軍表示,法庭應該追究上述相關部門的責任;並賠償李蕊蕊精神、身體、名譽的傷害。

張荊律師表示,他受理範圍是民事部分,但判決比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少很多:"民事部分,我們提了十萬零五千的損害賠償請求,有五萬是屬於心理治療費,剩下的五萬是屬於精神損害賠償,判決中擺明是支持直接物質損失兩千三百多,我們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張荊認為,雖然中國刑法不支持精神損失賠償,但是性侵害案件給當事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是非常嚴重的:"但是我們認為,性侵害案件有他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們機構本身多年來也搞這方面的調研,綜合這方面案件的情況來看,這種性侵害的案件,給當事人造成的心靈創傷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很可能終身都不可能恢復"。張荊希望通過精神損害賠償的方式,給當事人心理安慰。

李蕊蕊的伯父表示,自北京回來後,李蕊蕊精神狀態很差,常發惡夢:"現在經常做惡夢,從北京回來以後就那樣,她昨天沒上到(去北京的車),氣得直哭"。張律師談到李蕊蕊近況時說:"現在還經常失眠,做惡夢,如果她需要上訴的話,我們肯定還會進一步給她提供法律服務的"。

而隨著"黑監獄"強姦案的宣判,一直被公安監視居住的安徽證人彭光發也被當局解除監控。他告訴記者,他已獲得自由,可以去任何地方。不久前,官方瞭望新聞週刊也發表文章,抨擊各地接待上訪人員的駐京工作組,簡單粗暴,並提到"黑監獄",並舉出截訪人員" 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的例子,唯獨對李蕊蕊被強姦一案,避而不談。

分析認為,訪民在黑監獄被非禮甚至強姦,一直存在,這次之所以當局司法介入此案,在於維權人士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發出呼籲,而當局不得不做出回應。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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