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瞭解市售標榜指甲花或純植物染劑的品質及標示,針對全省北、中、南各縣市的精品百貨、美發材料行、有機商店等店家,隨機抽查市售植物染髮劑共24件。
消保會今(12)日指出,24件強調純天然植物的染髮粉,只有4件產品在成份及標示上完全合乎規定,有8成3的產品雖強調屬於天然染劑,但在成份上都含有化學物質染劑,業者在產品的包裝說明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當中還有天然有機商店販賣,經檢測出有2種化學染劑的產品。
另外,分別有5件不同染劑商品,卻標示相同的衛署妝字號,當中有3件未檢出衛生署公告的染髮劑成分;另有2件不同染劑商品,也標示相同的衛署妝字號,當中有1件未檢出衛生署公告的染髮劑成分,品質不合格率為28%。把衛署妝字號一號多用的違法製造廠商分別為,萬朝興實業有限公司和仁傑化工有限公司。
消保會消保官柯美琴表示,業者把不同商品使用同一核准字號的業者,或未經核准擅自添加染髮劑成分的業者,涉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所規定的刑事責任,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14件標示核准字號的染髮劑產品,有12件標示品名與核准字號不符,不合格率85.71%;12件標示成分與核准字號不符,不合格率同樣為85.71%。
屬於免查證登記的指甲花染髮或植物染髮粉共有10件,當中有4件廣告不實,未含染髮劑卻在廣告上標示可染髮,不合格率為40%。
消保會指出,產品檢體標示不符合規定,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條、第21條規定,依法可裁處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藥政處專員張簡啟瑞表示,市面上標示何首烏或指甲花的染髮粉,只能對白髮有增色效果,不會有染髮的效果,如果民眾使用標榜純何首烏或指甲花的染髮粉卻染出一頭烏黑秀髮,當中就有可能是添加化學染劑。
張簡啟瑞也指出,市面上也出現洗髮同時染髮的產品,廣告宣稱頭髮可以越洗越黑,但其實染髮的頻率以2~3個月一次為恰當,洗髮兼染髮的產品,除了使用頻率過高,染劑直接與頭皮接觸也容易造成過敏、紅腫等現象,不建議消費者使用類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