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項權利無論是民眾的還是個人的,都是以堅持不懈地準備自己去主張為前提。
──德國法學家耶林
(一)挑戰律協直選
2008年8月26日,程海丶唐吉田丶張立輝等三名北京律師在凱迪社區網上發表一篇題為《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丶市司法局丶市律協的呼籲》公開信,共有35位律師簽名。公開信列舉北京律師協會所存在的下列問題︰
1. 至今沒有合法章程和選舉辦法,
2. 律師代表沒有經過全體律師選舉產生,
3. 在維護律師權益方面鮮有作為,甚至侵害律師權益,
4. 任意使用會費,支出不透明丶不公開,
5. 絕大部分專職工作人員由司法局人員擔任,
6. 工作重點變成了對律師的監督。
(二)嚴正聲明
公開信發出後,並未引起多大注意,北京市司法局約談了幾名律師,但不包括三名發起人。一直到9月5日,律協網站突然出現一份《嚴正聲明》。令人驚訝的是,這份所謂《嚴正聲明》真的使用了既嚴正,又高調凌厲的口吻指出︰
他們 " 私自串聯"丶以"煽動性言論"丶"製造謠言,蠱惑人心","他們借北京律師協會換屆之機,利用部分律師參與協會行業管理的熱情,打著"律協民主管理"的旗號,其本質是妄圖擺脫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國現行的律師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這封《嚴正聲明》一出,連中國政法大學資深教授蔡定劍都"捏了一把冷汗",他立即寫了一篇文章加以抨擊說︰
"它似乎把我一眨眼之間帶到了‘文化大革命'時代,正在看著牆上‘革命小將'們的大字報。我也不禁深深地感嘆,我們的一些人身上還是具有非常深厚的"文革"基因。他們首先把自己打扮成政治上正確,然後用"打棍子"丶"扣帽子"的方法,按住對方的頭往"反黨"丶"反人民的牆上撞。"
蔡定劍教授的這一段批評,一針見血地把北京律協這一份《嚴正聲明》的無限上綱,打一棍又踏上幾腳的極左派的猙獰面目,一覽無遺地揭發出來。"正如另一位律師說︰"這都什麽時代了,還使用這種上綱上綫的話語。"令人嘆息的是,今日已是文革結束和改革開放30年,還有這些紅衛兵的遺孽,霸佔著單位的領導崗位,為什麽不把他們揪出來示眾?
(三)改口和緩氣氛
原本《公開信》簽名的有35名律師,因《嚴正聲明》一出,引起更多律師的關注,表示支持的律師已達三百多人,公開簽名的已達70人,而據發起人透露,支持的律師日漸增多,但公開出頭的人畢竟不多,在當前政治壓力下,槍打出頭鳥嘛。
大概北京律協意識到《嚴正聲明》引起群情不滿,為了遮掩其文革醜態,於是在9月12日貼出兩個文件︰《關於開展完善和改進社會工作問卷調查活動的通知》和《關於〈北京市律協章程〉草案徵求意見的通知》。同時,北京律協網站又貼出《北京律協會長李大進就換屆選舉工作答記者問》,首次對公開信問題回應。
李大進首先"對於呼籲書中所提到的希望改進協會工作,完善協會民主建設的想法,我很理解,其中有建設性內容,協會也應當吸納。"但他又認為有些內容"過於偏激","方法(指公開在社網上發表)也讓我感到遺憾"。35名律師在網上發表公開信呼籲北京律協民主直選丶完全符合憲法所規定合法表達公民的正當權利,作為律師會長的李大進應該虛心聆聽,善意接納,這有什麽"過於偏激","感到遺憾"?
(四)律師被邀問話
李大進會長表面上雖然表示建設性內容應當接納,但背地裏卻暗中配合司法局邀請簽名律師問話施壓,甚至威迫律師辭職,到期不予續律師執照,或乾脆下令律師事務所不聘請簽名公開信的律師。
例如,發起人之一的唐吉田律師,10月8日從吉林老家度假後回京,就接到原律師事務所通知不再續新約。還有一些律師被邀到北京司法局談話。由於種種原因,他們多數不願透露談話內容。據知,他們都被警告退出直選活動。
9月13日,4名律師曾到北京市司法局與主管副局長傅春江對話。9月22日,程海等5名律師交付了對律協徵求意見稿的意見,並提出了自己的章程草案。為了擴大影響,他們又向北京的各律師發出了有關信件。北京律協又緊張起來,迅速下發了通知書,恐嚇說︰"相信收到信件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能夠從對自己負責,對行業負責的高度,審慎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通過正當途徑和渠道反映意見和建議,並對個別律師的行為及意圖做出正確的判斷"。據接到信件的一位律師說,他拿信去找律所合夥人,他被警告"不要給所裡惹麻煩"。這位律師雖然不敢簽名,但私下捐了500元表示支持,說明上面的壓力多大。
(五)報刊高調報導
北京律師要求律協直選的事件,雖然在律協和北京市紅蘿蔔和大捧雙重威迫利誘之下,律師"支持的人多,出頭的人少",但是卻引起媒體的高調報導,包括官方的喉舌也參與辯論,聲音都是以同情和支持呼籲律協直選的公開信為主流,這是近年內地媒體對民間組織要求改革的顯著丶鮮明的表態,大概是大勢所趨,形勢所逼吧。
茲舉幾份報刊的標題為例︰
2008年10月28日中國青年報報導《律協直選︰行政干預的牆若隱若現》;
2008年12月15日中國新聞週刊報導《56個律師的維權之路·挑戰北京律協》;
2008年12月暸望東方週刊報導《北京律協直選衝動》;
2008年12月16日南風窗雜誌發表中國政法大學蔡定劍教授評論文章︰《35名北京律師︰替別人維權,替自己維權》......。
這些報刊的報導和評論都指出︰(1)56個北京律師正在試圖衝擊北京律協,部分律師眼中的"富人俱樂部"之權威,他們希望維護自己的權利,並推動律師協會回歸本位。(2)北京律師要求完全正確,嚴正聲明完全錯誤丶沒有道理。(3)北京律師呼籲,既有重大現實意義,更有深遠歷史意義。(4)因直選才具合法性丶代表性丶權威性,才對會員負責,願意敢於抵制一切司法行政權力的不當干預和控制,保護其所屬律師合法職業活動,維護司法公正。(5)作為法制信念的捍衛者,律師在行業協會中維護自身利益,卻遭遇打壓。北京律師並沒有被嚇住,仍然堅持律協直選的正當要求。(6)眾律師的行為說明,社團組織如果沒有民主治理,就可能只是給公民社會多帶來一道利益盤剝和行政管理。(7)唐吉田丶張立輝︰"他們要法律問題政治化,我們要政治問題法律化。"
(六)要求直選起因
35名北京律師為什麽在這時候發表公開信,呼籲北京律協直選呢?其前因後果又是如何呢?
查實,北京律協的問題,由來已久。不僅北京律協存在問題,實際上,除目前深圳律協試行過直選之外,全國各省市基層的律協,向有"司法機關第二"的貶詞,一向成為各省市基層司法部門的派出機構,直接監督和管理律師的半行政機構,或准行政機構。這和民主法治國家的律師協會之成為真正律師的自選丶自治丶自律的民間團體,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律協之成為"第二司法局",由來已久。律協應是一個民間組織丶會員律師才是這個組織的主人,權利完全平等。律協的領導機構,從會長到委員,都應該通過會員律師的民主選舉。律協的宗旨應是律師會員的自治自律組織,其職責是保障和維護會員律師的權益。35位北京律師要求用直選產生律協領導和監督機構,是其固有的民主權利,無可非議,何有"私自串聯"丶"煽動性言論"丶"製造謠言丶蠱惑民心",從而"妄圖擺脫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國現行的律師管理制度丶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呢?
再說,全國各地律協,一向都沒有正規章程和選舉辦法(民間社團怎麽可以沒有章程呢?),各地律協的代表,一般是經當地司法部門(局或廳)操控丶律協黨委推薦提名,再由司法部門黨委審查同意,並形式上徵求當地公檢法等部門意見,然後由律協理事會表決通過,多數由主要律師事務所主任或合夥人擔任領導。尤其是北京律協的會長丶理事丶監事,大多數是司法局內定的代表出任,所以有"富人俱樂部"之稱。
更加變本加厲的是,近年一些律協會長竟由同級司法行政領導擔任,其中秘書長等職,更由司法局幹部出任。以北京律協為例,其理事丶監事丶會長都是兼職,既有行政職務,亦有社團領導職位,市司法局簡直全面控制了北京律協,變成了"第二司法局",名符其實地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屬,怎樣算是民間社團自律組織呢?如何為會員律師爭取利益呢?此次,35名北京律師發起呼籲律協直選丶制定章程丶選舉辦法,公開透明會務,竟被自己的代表組織發表所謂《嚴正聲明》譴責打壓,並且配合市司法局對會員律師軟硬兼施丶迫使律師退出簽名,辭職轉所,律協與司法沆瀣一氣,算什麽律師代表組織?覺醒了的律師已不再聽那一支笛了,紛紛起來要求律協直選,履行公民社會的責任。
(七)專家學者支援
北京律協直選風波,不但獲得內地報刊雜誌等新聞媒體的廣泛報導評論,更取得不少專家學者教授為文評述和支援。他們文章的題目都立場鮮明地標出"行政不該阻止律協直選"丶"替別人維權,替自己維權"丶"56個律師的維權之路·挑戰北京律協"丶"他們要法律問題政治化,我們要政治問題法律化"等等,態度非常堅定,立場極為明確,形成當前國內一股積極要求丶推動律師組織直選民主化丶制度化的主流意識。
據作家張鎮強在一月號的《雜文月刊》發表專論指出︰"如果律協再由司法局和公檢法控制,這一後盾(指保障律師依法獨立辯護丶維護司法公正的唯一後盾)就不復存在了,律師勢對司法權力唯命是從,何來維護司法公正?
北京資深律師楊學林寫道︰"當咱們北京的律師在辦案過程中遭到刁難丶毆打丶非法扣押,咱們的律協怎麽沒有發表‘嚴正聲明'?當咱們北京的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遭到公權力和利益集團的報復,被非法拘留,逮捕和判刑時,咱們的律協怎麽沒有發表‘嚴正聲明'?當新的《律師法》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後,被有關部門拒不執行時,咱們的律協怎麽沒有發表‘嚴正聲明'?"
中國政法大學蔡定劍為文指出︰"律協對律師們聯名建議正確的做法應當是把它作為一個議案提交律師代表大會討論或全體律師討論,而不是採取政治壓制的辦法。本來是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正當訴求,在我們社會一旦被政治化後就可能存在極大風險"。
(八)直選風波意義
35位律師呼籲北京律協直選的風波,一面倒地取得全國絕大多數律師和專家學者教授的贊同和支援,但由於現行政治體制以及壓力仍然很大,正如上文所說"支持的多,出頭的少",相信雙方都會作某種立場和態度上的調整,例如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地律會在表面上決不會公開認錯和道歉,但背地裏,尤其是其上司黨委組織必定在召開內部會議丶研討對策;公開方面,不得不在章程和選舉辦法的制定和完善,司法行政幹部也會逐漸退出律協的領導工作,或者轉正為律師,名正言順地繼續控制律協。關於律協的選舉,將有某種改善,例如擴大代表性,實施差額選舉,廢除司法行政機關幹部任職等。但是,律師代表由黨委推薦內定,保證黨員律師出任會長,秘書長及主要領導幹部,絕對不會改變。
律協的選舉及領導成員雖有改善,但要求律協真正成為自治丶自律的民間組織,足以保障會員律師的獨立辯護丶保護司法公正,則是奢想丶路途還漫遠,未可樂觀。
至於全體律師,包括幾十名發起和簽名的出頭律師,基於種種客觀政治原因,飯碗保證丶執照持續丶工作方便丶黨員服從等等難題,在有關當局作出某種改進和完善,那怕是些微的改進和完善,大都會息事寧人,不再把事態擴大,更不會橫衝直撞,演變成為重大政治事件,恢復常態工作。但是,他們的多數成員,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深入,本身工作的發展和需求,他們要求獨立辯護的權利,司法公正的確立的意識是會越來越強烈丶越明確,自必在不同時刻,不同場合提出不同訴求,以便打破方方面面束縛,限制律師工作的圍牆丶藩籬,既可以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也可以維護本身的權益。這一點,筆者是抱著審慎樂觀的態度的。
不過筆者也贊同某些專家學者教授的展望,認為35名律師呼籲北京律協直選,既有重大現實意義,例如抵制一切司法和政治權力的不當干預和控制,更有深遠歷史意義。必須看到,律協是自治自律的民間組織,是公民社會的一種細胞組織。中國的所有社會團體組織,例如工會丶婦女團體丶研究機構丶專業協會包括律師協會丶文學藝術團體丶福利衛生組織丶慈善機構等等,幾十年來都是國家包辦控制,他們的吃喝拉渣都由國家政府一手包辦。這是一個不完善的社會,距離中共17大所提出"依法治國的民主社會主義國家"體制尚遠。
汶川大地震之後,全國各地的民間支援大軍馳援災區,減少災情損失,外國的慈善團體也可直赴災區救災,對國家安全並未構成威脅。這不但顯示外國的民間組織和國內的民間組織可以補充國家政權的管治能力,加強社會凝聚力,及時應付重大災難及危機安全局勢。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社會都非常發達,在這方面中共已開始認識到民間社會的必要性丶重要性。但由於建國六十年來積重太深,行政專權根深蒂固,民間社會建立不易,道路漫長曲折。35名律師的呼籲,其深遠的歷史意義還在於打開了民間社會的閘門。正如蔡定劍教授所說︰"它也展示中國民間社會的權利意識已經覺醒,為了正當利益而產生的權利要求"。
註:作者為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