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3-16 00:40:00作者:安旗
澳洲移民部長每天會接到多少個請求部長個人裁決的上訴案件,目前每天大約有十多起, 這個數目比十年前高出了10倍。僅去年一年澳洲就有超過4000個上訴部長要求給予簽證的申請. 面對如此眾多的上訴移民部長請求, 即便部長辦公室已雇佣了二三十個助手來審理, 也仍然無法處理完這些複雜而且冗長的案件, 據說現在案件堆積如山. 大部分的上訴是以難民, 家庭或個人品行等原因要求移民部長干預, 越來越多的申請讓現任澳洲移民部長 克里斯.鷗文 覺得有必要檢查一下現有移民法的漏洞, 否則無法從根本上減少上訴部長案件. 鷗文部長說: "應該由法律來決定誰可以獲得簽證, 而不是由我個人, 我不是上帝."
上訴移民部長是澳洲移民法律體系中用來處理特殊情況的辦法, 只有簽證申請在難民複審(RRT), 或移民複審(MRT), 或行政複審(AAT)過程中敗訴後, 才有資格提出移民部長上訴.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只有符合以下幾方面的條件,才有可能提交上訴部長申請獲得簽證:
1. 申請人有令人十分同情的理由或特殊情況, 但無法通過現有的渠道獲取澳洲簽證.
2. 申請人與澳洲社會有無法脫離的關係.
3. 申請人如果回到自己的國家, 會受到生命威脅或人身迫害.
4. 申請人自己的國家正在經受戰亂.
5. 申請人的宗教在自己的國家會受到歧視或不平等待遇.
提出移民部長上訴申請不需要申請費用, 一般的審理時間可長達6-10個月,這也可能導致一些人利用上訴部長審理的時間, 可以在澳洲合法地多停留一段時間. 但真正希望利用上訴部長機會來獲取澳洲簽證的人, 則應當準備充分的申請材料, 把握好這一機會.
《安旗專欄》 介紹澳洲最新移民政策和動向,分析其對移民申請人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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