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稱為舊聞,那是因為這事已經發生了將近一年,但一直被官方掩蓋住而不准披露,只是前兩天中國青年報才予以揭 露。2006年12月20日左右的一個晚上,山東省高唐縣民政局地名辦公室主任董偉與幾位老同學聚餐,喝了點酒,於當天22時30分左右回到家裡。接著, 他上網看了「百度貼吧——高唐吧」裡的帖子,有一條內容說「高唐縣進入全省六強,成為經濟領頭羊」。此時,董偉想到的是地方財政吃緊,他的「醫療保障卡」 裡已經3個月沒有按時支付醫保費了。一時興起,他跟了兩條留言,一條是「孫爛魚更黑啊」,一條是「居家過日子都要量入為出,沒錢了,還搞什麼建設」。就這 麼簡單的一件事,只不過那條跟帖裡的「孫爛魚」是高唐縣委書記孫蘭雨的諧音。然而,他萬萬沒有想到的事發生了,那是2006年12月31日下午他正在自己 的辦公室辦事,突然被進來的兩個警察不由分說拉上了警車,帶到了高唐縣公安局刑偵一中隊。在那裡,他被追問「有沒有在網上說過什麼不負責任的話?」董偉早 已將自己上網跟帖的事情忘了。經過警察提醒「內容涉及縣裡的領導」,他才恍然大悟,態度誠懇,主動承認「有這種情況」。其後,董偉於2007年1月1日即 被以涉嫌侮辱罪拘留、逮捕。與此同時,尚有同縣的醫生王子峰、教師扈東臣被捕,已是涉及網路言論之事。
幾天後,在高唐縣看守所裡,董偉、王子峰、扈東臣被安排收看電視,在高唐電視臺「警方在線」節目中,他們看到了自己 戴著手銬走進看守所、在拘留手續上簽字以及被警察審訊的畫面。縣公安局副局長還發表了講話。在電視解說詞裡,他們的名字變成了董某、王某、扈某,並說破獲 了「攻擊縣委、縣政府」的「重大網路刑事犯罪團夥」!雖然隱去了全名,但在一個縣城裡,他們三人的犯罪身份被暴露無遺,而且精神和身體受到無情的打擊與折 磨。
這就是今日中國的現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寫得明明白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 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董偉等三位公民只是在網上的跟帖裡寫了那麼幾個字,表達對當地官老 爺為了宣揚自己的政績而搞浮誇的行為的不滿,就被拘押、逮捕,並在電視台上播放他們被帶上手銬的畫面。而且,其中的扈東臣根本就沒有上網議論過任何政事, 居然也被逮捕法辦。這種憲法上的條文豈不是等於放屁!
一個縣的縣太爺為了彰顯自己的政績,不是靠紮紮實實的工作,而是靠欺上瞞下的吹牛,要建成什麼「百強縣」,而老百姓 的工資發不出,醫保費沒有著落,為此老百姓議論了幾句,就被扣以「攻擊縣委、縣政府」而予以逮捕。試問,除了中共的黨委和政府,誰還能幹出這等惡行?還稱 之為「重大網路刑事犯罪團夥」!那麼,請問高唐縣的官老爺,什麼叫「重大」?刑事犯罪的定義又是什麼?被你們逮捕、關押的三個人沒有任何聯繫,怎麼稱為 「團夥」?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退一步說,就算董偉把偉大的縣委書記孫蘭雨稱之為「孫爛魚」,有些不敬,但這也完全是這位書記大人的劣跡招致民間的 判詞,是實至名歸吧,怎麼說人家「攻擊縣委、縣政府」?再退一步說,即使依此判定他們涉嫌「侮辱」了縣委書記,那也應該是民事糾紛,只能是自訴案件,也就 是縣委書記「孫爛魚」本人到法院起訴他們,而根本不應該動用屬於國家公器的刑事警察、網路警察,更不應該由檢察機關出面提起公訴,進而由公安機關、檢察機 關以拘留、逮捕等方式來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只有受中共一黨專制統治的中國才能做出這種事來,而且是反覆出現,比如,去年的「彭水詩案」那樣的「文字獄」。
這是典型的以言獲罪的惡政案例,中國人沒有言論自由,只有依言獲罪。這使人想起政府的說辭,今年6月1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回答記者關於國際人權組織對中國的批評時,他竟然大言不慚地說:「中國公民……不會因為他們的言論自由而受到懲處」!這真是彌天大謊。
山東省高唐縣董偉三人的冤案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雖然被揭露了出來,但政府部門至今沒有對三位被拘留、逮捕的人給 個說法,公安局、以及當地電視臺均稱是執行縣領導的指示進行拘捕以及進行電視報導的。但至今縣領導並未出面道歉、賠償,而三位涉案人可能懾於地方當局的壓 力而沒有要求昭雪。但報導出來後引起民眾的極大憤怒,紛紛要求嚴懲當地官老爺以及公安、檢察機關的相關官員。到底如何瞭解,人們正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