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欽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指,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
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用是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之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
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宣布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
欽此。
這篇詔書是南通狀元張謇的手筆,但「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一筆是袁的左右所增加。詔書由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外務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趙秉鈞、度支大臣紹英、陸軍大臣王士珍、海軍大臣譚學衡、學務大臣唐景崇、司法大臣瀋家本、郵傳大臣梁士詒、農工商大臣熙彥、理藩大臣達壽副署。
與退位詔書宣布的同一日,袁世凱發表了「真電」,其原電如下:
南京孫大總統、黎副總統、各部總長、參議院同鑒: 共和為最良國體,世界所公認,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實諸公累年心血,亦民國無窮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業經世凱署名,則宣布之日,為親政之終局,即民國之始基。從此努力進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現在統一組織,至重且繁,世凱亟願南行,暢聆大教,共謀進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維持,軍旅如林,須加部署;而東北人心,未盡一致,稍有動搖,牽涉全國,諸君皆洞鑒時局,必能諒此苦衷。 至共和建設重要問題,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胸,應如何協商統一組織之法,尚希迅即見教。
袁世凱
《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私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民國得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各條,列於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清帝退位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清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清帝遜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第一款:清帝遜位之後,其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二款:清帝遜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付;
第三款:清帝遜位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員照常留用;
第四款:清親遜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日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得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款:清親遜位之後,其原有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原有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製,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平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律保護;
四、清皇族免兵役之義務。
以上各條列於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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