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國或留學海外是去追求夢想,那麼留在你身後的往往是難以割捨的感情。或是親情,或是友情,也許最讓人不能釋懷的是愛情,國界和簽證把愛情一分兩地,橫多人只有在互相的牽掛中,每每體驗著一種說不出的無奈,道不明的變數。
仔細研究一下標榜人性的西方文化,就會發現無論在生活或政治中,西方文化總把情感放在舉足輕重的位置上。這種人性化體現在澳洲的移民簽證體系中,就產生了家庭團聚簽證類別。在澳洲凡是與感情或愛情有關的申請,多數是有章可循的,只要你有充分人性的理由,皆可設法提出簽證申請。如母子團聚,夫妻團聚,未婚夫婦,同居夫妻,老人依親,孩子照顧,凡此種種,不一而足。要知道每年澳洲有5萬多永居簽證名額,20萬個臨居簽證就是專門為你的親情,友情,愛情而準備的。
申請家庭團聚簽證,關鍵是你如何能證明你有這份不可割捨的感情或責任。在現實中,一定要把感情或愛情體現在紙面化,材料化,提供方方面面的文件,的確有點差強人意,但澳洲移民局認為,如果你真的情深似海,再高深莫測的感情總該有可以落在紙面上的痕跡吧,否則就是空談,空談當然不會給予簽證。可以說在澳洲家庭團聚簽證申請的要求中,對情感的衡量有點「流俗」。
澳洲移民局對家庭親情方面的簽證申請有以下幾個「流俗」的具體要求:
1. 同居簽證必須有12 個月的同居證明;
2. 未婚夫妻簽證必須有預定結婚申請;
3. 母子簽證必須提供相互依賴關係;
4. 領養兒童必須有正規手續及共同居住時間;
5. 家庭最後成員必須證明申請人是隻身一人在海外;
6. 夫妻必須有共同生活證據;
7. 依親必須是出擔保人之外別無依靠;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團聚的申請材料準備標準不易掌握,搞不好會陷入有理說不清的境地。但有一點信息是明確的:若你真的能證明情感方面的聯繫,那麼或遲或你早都可以為親人拿到簽證。像學生把未婚妻辦來陪讀,年邁的寡母來澳依親,相戀的人在同一個申請中移民,這在移民案件中很常見。簽證是不會也不能把親情愛情檔在門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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