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加拿大移民部長宣布了一條重要的新政策:今後,在加拿大境內的外國人,不管他/她的身份是合法還是非法,如果他/她與一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後,都可以以配偶的身份,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家庭團聚的依親移民。
這條政策的背景是,每年有很多的外國人,通過各種辦法,或是合法、或非法的辦法,來到加拿大後,與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了結婚。婚後,他們希望通過在加拿大境內申請移民的辦法,在加拿大留下。這些人,有的還維持著合法身份,有的則一開始就沒有合法身份,或是,起先,他們是有合法觀光客的身份,後來,身份喪失了(俗稱「黑下來了」)。
過去,只有在加拿大境內還有合法身份者,才可以通過境內申請家庭團聚的辦法,直接在加拿大境內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凡是「黑戶口」 的觀光客的移民申請,必須遞往他們的原居住地的加拿大領事館。而一般情況下,原居住地的加拿大移民官都會請他們回原居住地的領事館作移民面談。這樣的做法,一方面可以通過面談以確認他們的婚姻的真實性。一方面,可以讓他們消除在加拿大非法逗留的法律狀態,確保他們在獲得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時,沒有違反移民法。
根據二月份的新政策,這些在加拿大非法逗留的觀光客,只要在加拿大結婚,就可以享受那些合法逗留的配偶才能享受的同樣的權利。
這項新政策的適用範圍,還不僅限於已經正式登記結婚的非法觀光客,同時還適用於與加拿大人同居一段時間後,形成「事實婚姻」(Common Law Spouse)的非法觀光客。
當然,非法逗留者享受此項權利的前提是,他/她與加拿大人的婚姻是真實的。凡是被查出是假結婚的,或是假同居的,他們還是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移民加拿大。
移民部的這項新政策的用意,是為了減少那些已經與加拿大人結婚的外國人必須離開加拿大才能獲得移民身份的麻煩。避免加拿大這方的配偶,在移民申請過程中,必須與他們的「黑戶口」的外國配偶分開的痛苦。移民部稱,此項政策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精神:鼓勵、幫助加拿大公民與居民與他們的外國身份的近親屬在加拿大團聚。其用意可嘉。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免有魚龍混雜的情況出現。
筆者見到一位外國留學生,以合法的學生簽證進入加拿大。但是,因為長期沒有認真讀書,最後乾脆放棄學業,以至學生簽證到期時,移民部不再批准其學生簽證的延期。因而,身份「黑」掉了。正當此時,新政策出臺了。他抓住這個機遇,迅速地找了一位有加拿大移民身份的女朋友,很快地結了婚。幷根據該項新政策在加拿大境內提出家庭團聚的移民申請,幷很快獲得批准。
移民部在制定此項政策時,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在今後的政策執行過程中,移民部將面臨巨大的挑戰:如何避免非法逗留者濫用移民部的善意,投機取巧,輕易獲取加拿大的移民身份。這項政策如果沒有執行好,會在事實上鼓勵大量無法在加拿大合法長期逗留的外國人,在加拿大非法逗留。
同時,筆者注意到,移民部的制定這項政策的時機,也正是在移民部嚴重積壓、拖延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申請其父母來加拿大團聚的時候。根據2004年的資料統計,按移民部當年確定的父母團聚移民的全球配額,一般申請人的父母,需要在提出申請後的10年以後,才能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與他們的在加拿大的子女團聚。這是一項非常不合理的政策。但是,與此同時,移民部又為那些在加拿大非法逗留的配偶,大開了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