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7-29 16:01:27作者:
SFGate網站六日報導,舊金山第九巡上訴法庭日前以三票對零票做出裁決,推翻布希政府對V2簽持有人留美年齡所做的限制,允許持這種簽來美和家人團聚的「綠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綠卡期間,得以繼續在美國停留,即使年滿廿一歲,V2簽也不會失效,不必離境。此一裁決將影響無數移民家庭。
國會二○○○年通過法案,允許已在國外等待綠卡申請結果至少三年的綠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持V2簽來美和家人團聚。這種簽必須由綠卡持有人為未成年子女於二○○○年十二月廿一日前提出申請,取得簽者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並可申請工作許可。
法律規定,適用V2簽者必須是廿一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沒有提到一旦他們年滿廿一歲,是否仍能保有V2簽。移民局二○○一年四月公布的聯邦法規硬性規定,如果持有人年滿廿一歲,V2簽自動失效,持有人必須在美國境外等待其綠卡申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