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6歲的呂英傑系永州市零陵區一下崗職工,初中文化,幼年隨祖父母居住在一起,17歲起同其母陳某一起生活。自1980年起,母子二人一直保持兩性關係,期間因陳某從中作梗,呂英傑曾兩度離婚再娶。
2006年5月15日21時許,呂英傑下班回到家中,睡覺前將600元工資交給妻子(第三任),其妻認為還有90元生活費沒有拿出來,懷疑他將這90元錢給了其母陳某,為此二人吵了起來。吵架後,呂英傑覺得心情不好,加之其母陳某曾於5月13日到他上班處找他並要求其近幾日去陳家一次。於是,呂英傑便騎上自行車於晚上12時許來到其母陳某的住處,當他用鑰匙打開門時,看見陳靠在床上看電視,上身穿一件藍色緊身T恤,下身赤裸,大腿用被子蓋了一半。這時,陳對兒子呂英傑說:你來了,我等著你的。說完就要求呂英傑與其發生性關係。兩人發生關係後,呂想跟其母訴說自己與妻子吵架的煩惱事,陳非但不聽,還力陳其妻是如何厲害,要求呂與妻子散夥,把妻子搞死,說完像嫖娼那樣向呂索要100元錢。此時,呂英傑越想越氣,覺得做了這種事對不起妻子,只有殺死陳才能遮掩其亂倫惡行。
次日凌晨1時許,呂趁陳酣睡之時,起身騎在陳的腹部,雙手扼住其脖子,陳驚醒後邊說邊反抗,並說:你為什麼殺我,我不要你的錢了。呂怕其喊聲驚動鄰居於是更加用力扼緊陳的脖子,直至她不能動彈。扼死陳後,呂懼怕被人認出死者,自己難逃法律制裁,於是將其屍體連同棉被、床單拖至地上,再從廚房拿來菜刀將陳某的脖子割斷,將人頭裝進纖維袋;爾後又用菜刀將陳的右手中指、無名指割斷裝進了纖維袋。呂肢解屍體後,迅速用水將現場血跡擦拭乾淨,再將纖維袋扔入了河中。回到住處後,呂用被單將無頭屍體包裹並捆紮好以便移屍,隨後便拖著屍體的腳端出屋進行掩藏,當經過一大橋時,由於屍體太重,他便將屍體推入了瀟湘河中,見屍體被河水沖走後,他才返回到陳的住處,再次清理了現場。
案發後,嫌犯呂英傑於5月16日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