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日上午,李憲民去縣政府招待所參加親戚的生日宴會,在縣府大門口被4個國安綁架,強行抓進無牌照小車,隨後被關進縣看守所,遭到多種酷刑折磨。
李憲民被抓後,警察還抄了其父母家,年近八旬的父親受到嚴重打擊,於十幾天後因驚嚇而死;其母至今神志不清,怕見生人。
兩個多月後的4月6日上午,李憲明感冒發冷,直到下午2點,看守所警察才叫來一個曾經當過獸醫的姓蒲的人來輸液,(此人是射洪武安人),不久李憲明又拉又吐,晚上7點,看守所所長和獄醫叫警察楊秀將李憲明送到人民醫院,醫生要求住院,但楊秀卻把李憲明強行帶回看守所繼續輸入獸醫開的不明藥物,晚9點李憲明全身發冷,眼睛鼓起,10點左右被迫害致死。
李憲明死後,未經家屬同意,惡人在縣火葬場後面的水泥台上強行解剖。等家屬趕到時,看見頭顱被剖開又縫合好,腸子擺在地上,主刀醫生遂寧人民醫院病理科主任梁海橋將所有器官帶到遂寧去了。參加解剖的單位及人員還有:市檢察院龍處長、縣政法委、縣 610、縣檢察院、縣看守所。
據國際營救組織調查,李憲民,女,51歲,西南師範大學畢業,原任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養老保險局股長,因修煉法輪功被開除黨籍撤消股長一職。2000年1月31日,李憲民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射洪縣看守所90天,當時她的兒子被嚇成了精神病。
同年6月30日,李憲民第二次進京,回來後被單位「雙規」一個月,停發10個月的工資。2003年9月,警察強行抄家,抄走電腦一臺,以「解密發現存有法輪功內容」為由,判處李憲民兩年監禁。
獄中,李憲民遭受嚴重迫害,身體極度虛弱。為避免承擔責任,後改為監外執行兩年,從2002起只工作卻沒有工資,直到2004年11份據理力爭才發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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