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2-09 18:43:00作者:
美聯社華盛頓2月8日報導,一個聯邦委員會週二報告說,由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運作的政治避難系統在決定誰被拘留,誰被授予政治避難上差異很大。結果因入境地,國籍,辦案法官,以及有無律師而異。
在過去五年裡,古巴和伊拉克成功留下的人最多,有83%和61%。來自印度,哥倫比亞,海地,蓋亞那和薩爾瓦多的人被留下的最少,15%或更低。
在一些地方,在有律師的申請人中,有四分之一的人獲得了政治庇護。與此相比,在沒有律師的人中,只有2%獲得了政治庇護。
報告說,許多來美國尋求政治避難的人受到類似罪犯的待遇,有些人甚至被關進了監獄。
美國國會要求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調查現行的政治避難制度。該委員會在向國會遞交的一份報告中說,政府為確保政治避難申請人出席聽證會,或其它原因,拘留政治避難申請人。實施中,使用的設施是傳統的監獄。有些政治避難申請人被戴上鐐銬,單獨監禁,或脫衣搜身。
在2002年10月與2003年9月間,新奧爾良有191名等待法官判決的政治避難申請人,除1人外,其餘都被拘留。德州哈林屯(Harlingen)正好相反,同期635名申請人中,有620人被釋放。全國共有6000名申請人被拘留。
Daji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