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5-29 23:52:00作者:
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27日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國大陸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一案的上訴案。原告律師提出,江澤民現已不是中國大陸國家主席,不應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
報導說,六名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向聯邦地方法院控告江澤民以殘酷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酷刑罪、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去年9月,聯邦法院法官肯奈利以江澤民是國家元首、在美國享有免於遭受民事訴訟的豁免權為由,駁回此一控告。原告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報導說,六名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向聯邦地方法院控告江澤民以殘酷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酷刑罪、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去年9月,聯邦法院法官肯奈利以江澤民是國家元首、在美國享有免於遭受民事訴訟的豁免權為由,駁回此一控告。原告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報導還說,原告的律師馬許(Terry Marsh)27日在法庭的口頭辯論時表示,江澤民現已不是國家元首,可以被控告。他說,法院駁回訴訟「會發出這樣的訊息:實行種族滅絕的國家元首享有豁免權」,並表示,撤銷這個案子不會保護任何美國總統,把江澤民繩之以法,才是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
美國擔心中國政府的報復。報導說,代表美國政府的美國司法部律師表示,他們知道法輪功學員在大陸遭受打壓和迫害,但他們擔心,如果江澤民在美國法院被起訴,將來美國總統也可能受到同樣的報復。
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