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似有三種力量在交集:江澤民集團避開法律途徑,試圖通過外交手段和經濟利益等威逼美國政府干預取消此案;法庭在壓力下以「國家元首豁免權」為藉口,駁回了原告的起訴;法輪功學員及所有的支持者在說:「這個案件沒有結束,相反它剛剛開始。」
人們注意到了所有表象背後的實質呈現。
江澤民一手製造了這場在中國消滅法輪功的運動,對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有計畫的抓捕、廣泛的酷刑,至今被殘害至死的已超過數千人,還有10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關進精神病院注射藥物和電擊療法,然而這一切隨著「訴江案」正在反過來形成一個巨大的法網,使江澤民內心充滿恐懼,決不敢出庭對簿公堂。一個十分明顯的佐證是,最近溫家寶出訪歐盟時,中國代表團向德國警察施加壓力,要求取締法輪功學員打出的「法辦江澤民」的標語,堅持「法辦」兩字有處以死刑的意思。可見江澤民及其追隨參與迫害的人,十分清楚這些罪惡行為的法律後果,因而竭力欲從外交等途徑通過美國政府阻止此案成立,但每一次提出這樣的要求,都等於在承認這個案子的存在,都反而證明江澤民知道自己已成為被告。
至於法輪功,以一慣的堅韌早已言稱,只要迫害一天不停,追還血債和揭露罪行即一日不止,指出任何犯了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的人都不能享有豁免權,即使是國家元首,何況現在江已不再冠有國家元首的頭銜,任何人都不應□駕於法律之上。並在北伊州地方法院駁回起訴之後,又依法上訴到美國第七巡迴法院,近期即將在法庭進行口頭辯論。從2002年10月至今,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已在美國、西班牙、臺灣、德國、韓國、比利時等地均被告上法庭。其實,無論法庭如何判決,訴江案所揭露的大量迫害真相和犯罪事實,都已在道義人心上把江送上了審判臺。江氏及其追隨者自當清楚,他們永遠無法擺脫被正義和歷史審判的命運。
應該指出的是,美國政府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及中共政權有著深刻的瞭解。中國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江澤民更不是民選的國家元首,相反,他是通過對八九民運的強硬鎮壓而上臺的。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美國國務院自己的人權年度報告中,都記載了江澤民對本國公民殘暴的人權侵犯。在世界各國走向民主和法治的新世紀裡,保持對世界各地人權的承諾,本是符合美國外交政策和長久利益的,對民主政體、信仰自由、人權、生命和法制的尊重,原為美國立國之本。任何放棄對正義的維護,都會反過來強化專制獨裁者對自己人民的欺壓,就像在去年日內瓦人權會議上,中共代表無恥地申明:「我們並不在意各個人權組織對我們的抗議。我們知道這不會有任何實際意義。」西方國家在對中國的相關議案表決時,其原則主張也往往屈服於商業利益,這不能不說是文明社會的一個悲哀。
但「訴江案」並不是中美之爭。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被告結束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尊重所有中國人民的權利。法輪功針對的也不是中國政府或國家現任領導人,而僅僅是江澤民和參與迫害的凶手,僅僅是爭取信仰及煉功的自由,與政權、政黨及至政體都無關。
事實上,「訴江案」的真正挑戰,是人類的核心價值──心靈的自由,人權的堅持,良知的信守,真理的光芒,面對邪惡、獨裁、暴力和謊言的較量,是「有道」和「無道」的又一次交鋒。如果對人類核心價值的追求和維護,屈服在所謂「國家利益」之下,那麼「國家」應為人類的良知所譴責;如果為了「經濟強大」必須犧牲誠信、正義、公平等等原則,那麼「經濟」應為人們所不恥;如果在一個社會裏人為了講真話而必須遭毒打酷刑,那麼這個社會就該被人吐棄。「訴江案」在促使世界再次反思「群體滅絕」 暴行、在捍衛人類道義尊嚴時面臨的挑戰,也恰是它的重大意義和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