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門有偽裝成不同面目的據點。我被捕的第一晚是在哈密一處不起眼的建築。整座樓似乎沒有別人,我被關在二樓一間類似招待所標準間的房子進行審問。開始我並沒覺得事情有多嚴重。雖然我複印的文件名義屬於秘密,但實際上在許多機關誰都能看。何況我又不是為出賣情報,而是研究如何解決新疆問題。不過我在開始沒說複印文件的目的是為研究,也沒有扯出Q的課題組。我想盡量自己承擔,少別牽扯別人。雖然Q有言在先遇到情況時我可以說課題組,但我打著作協會員的身份,拿著作協介紹信,扯出個課題組反而容易使事情複雜化。於是我只說是為寫書來收集材料。
關於複印件的原文,我知道不可能把J瞞下來,就告訴審問者我先是持作協介紹信去兵團宣傳部聯繫,由兵團宣傳部介紹給J,因此J借給我那本文件彙編不應該有責任。如果有什麼問題,完全在我。
後來我發現寫書的說法和承攬複印文件的責任都是他們需要的。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就可以被扣上確定無疑的罪名,有了拘押和審判的法律根據(這是一種進步,至少不像毛澤東時代那樣無所顧忌)。而複印文件的目的是寫書,那就有了盜竊情報換取金錢(通過寫書)的邏輯關係。不過這種邏輯不是一就子清清楚楚端到我面前的。他們的審訊手法除了在開始急於確立罪名,以使拘留和審訊有法律依據外,進一步的審問都是以迂迴方式進行,不會讓人一下就看清其中的邏輯與目標,因為那樣就可能讓人知道如何躲避陷阱。他們花了那麼大力氣,不應該僅是為了辦一個複印文件案,而是要抓大魚,最好不是一條,是一群。
我是在第二天讓我在拘傳文件上簽字時開始意識到事情嚴重程度的。拘傳文件的發出單位一欄寫的是「哈密地區國安處反間諜支隊」。這使我陷入深思。我當然不是間諜,然而事實到底是什麼並不重要。共產黨製造過無數冤案,從來不看事實,而是需要。1999年被當局視為「大事之年」,接踵而來的有「六四」十週年、「五四」八十週年、西藏事件四十週年、千禧年等一系列關口,當局對這一年會不會出事心懷緊張,層層佈置嚴加防範。除了重判民主黨骨幹,還有施濱海、方覺被捕,彭明「中發聯」被禁等,都是措施。
被抓以前,我沒有把這些事串起來看,一旦自己身臨其境才開始猜想,我會不會也是當局為安渡「大事之年」棋盤上的一顆子呢?抓我可以警告知識界與我類似的人不要亂說亂動?判我入獄不僅是對「現行」活動的警告,還可以傳達秋後算帳的威脅--就算《黃禍》已過多年,仍然逃不了應有的懲罰!
第二天,我被路上跟蹤我的那輛日本越野車押回烏魯木齊,關進新疆安全廳的一個秘密據點。那是外表看上去類似居民樓一樣的建築,但是鐵門緊閉,進出複雜。我被帶進其中一個單元,楊科長煞有介事地端起一張紙向我朗讀,宣布對我實施「監視居住」。我的「居住地」是那單元房內的一小間,鐵欄封窗。
(12):審訊
接連幾天的審訊都是在關我的那間小屋裡進行。一天審數次。每次都由牆角一臺攝像機錄下全過程。開始的審訊者是一位從哈密跟過來的警官,完全是用對待「階級敵人」的方式,因此我和他的對抗逐步升級。隨後他消失了,再未出現。換上了楊科長登場。楊對我解釋因為那警官態度不好被換掉。但我後來明白態度不好也許就是為了演白臉,因為我發現他們總是既有演紅臉的,也有演白臉的,那似乎是規範化的工作程序。
不過初始我還不懂這種手法,換上溫文有禮的楊科長,讓我感覺像是遇到了一個知心朋友--這就是設置白臉的作用。楊科長不是一本正經地坐在桌後審訊,而是跟我面對面地促膝聊天(雖然我們的膝離得挺遠,但卻給我那感覺);負責記錄的任警官面目慈祥,笑容可掬;還有開車的祁師傅對我問寒問暖,關照我的生活;女警官小李還動輒叫我一聲「王老師」。可是沒有多久,我就意識到這種方式比哈密那位警官的簡單粗暴更難對付。對白臉你可以乾脆不理他,你能被激發出那種鬥志。可現在人家笑盈盈的圍著你聊天,說的是為了你早一點自由,把問題瞭解清楚,你總不能不理吧。而只要你開口說話,他們就會引導你不斷往下說。比如你接觸過甲,他們會問和甲是怎麼認識的?如果是通過乙,就會問乙是什麼樣的人,人在哪裡,做什麼工作,然後又會接著問和乙是怎麼認識的?通過丙,又開始問丙……這樣的「談話」很快就對我形成極大的壓力。雖然我不說對別人不利的話,但即使只說出別人名字也會讓我產生出賣的感覺。
除非什麼話都不說,就像張春橋對付審訊那樣。然而張春橋有那種意志,是因為知道無論怎樣都不可能改變他的下場。我可不是,我是千方百計想把自己解釋清楚。我推翻了原來說的為寫書收集資料,告訴他們我是來做關於新疆問題的課題,複印文件只是為了課題,不是要危害國家安全,恰恰相反,目的是要維護國家安全。然而對方一句話就能讓我啞口無言:法律不考慮動機,一個好人殺了壞人照樣是犯法。不管你的動機是什麼,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按照法律規定已經可以判刑。但你若是好好配合,我們也可以幫助你解脫--結果怎麼樣,完全取決於你的表現!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你產生了對方能夠幫助你解脫的期望,就不可能有勇氣對審訊不回答,頂多是不做對他人不利的回答。
如果把審訊視為一場鬥智鬥勇,被審的人是處於絕對劣勢的。審訊者是一個龐大的組織體系,有專業知識,有分工合作,掌控著一切信息和資源。而被審的人一切渠道都被封鎖,孤獨無助,任人宰割。對我來講,壓力最大的時候不是審訊過程中,雖然那時腦筋轉動激烈,事後會感到筋疲力盡。但比起審訊之間的間歇,至少不那麼緊張。那時除了看守者,其他人全到另外的房間(那房間裡究竟有多少人我一直沒搞清,只是聽出人來人往)。那時清楚地知道一群專業屠夫就離我咫尺的地方,在那裡合夥算計著如何對我宰割,他們分析前面的審訊情況,尋找其中的破綻,商量對付的策略,擬定下一輪審訊內容,而我卻無法知道他們到底要怎麼做,要達到什麼目的。那時會拚命地猜測,卻是絞盡腦汁也沒有可憑藉的信息。那種大腦陷入盲目空轉的滋味非常難受,就像被蒙著眼睛等待不知何時將從何處下手的刀割一樣。我逐漸開始產生頂不住的感覺,我怎麼能對付得了他們?!他們的職業就是整人,而且他們是一個機關!機關--那是何等形象和準確的一個詞!
我逐漸發現,他們的審訊手法很有講究,絕不是把所有想知道的問題一下統統擺出,而是分出步驟與層次,有時還會故意製造一些迷惑,讓你搞不清他們的最終目的在哪。你覺得每次問的是些小問題,回答起來不會對自己和別人有傷害。但是分開看無足輕重的小問題,合起來可能就會成為一個圈套,讓你不知不覺就已經鑽進套中。而當你最終明白的時候,已經無法解脫,因為你已經在每份審訊記錄上簽下了「屬實」的字樣,在每一頁按下了手印,不可更改。等到他們最後把不同的審問記錄組裝在一起,你才會大吃一驚地發現,你承認的東西已經可以解釋成為罪行。
儘管我已經告訴了他們我來新疆的目的是做研究,但能夠感覺他們並不相信或是不想相信。按照他們的思路,我應該是多年一直在盜竊國家秘密,炮製著作,再換取金錢。我這回來新疆也是做同樣的事。甚至進一步,何必非得通過寫書把秘密轉化成金錢,直接竊取秘密進行出售豈不更簡單?明鏡出版社一直是他們眼中的重點,在他們眼中是敵對勢力與異議份子的陣地。既然明鏡出版社是從出版《黃禍》起家,我和明鏡的關係又是那樣密切,那麼明鏡出版的大量涉及黨政軍內幕的出版物中有我提供的情報,在審訊者看來就是再合理不過的邏輯,甚至我就是為他們在國內刺探秘密代理人和傳遞情報的樞紐?
審訊一度集中在我與明鏡的財務關係,明顯地是想從中發現我靠「出賣情報」得到的收入。這使我想到會陷入一個卡夫卡式的城堡,越來越說不清。我有一個賬號,由朋友與我共同署名並幫我管理。我倒沒有多少錢,但按規矩銀行每月都寄一份帳單。可是在來新疆前兩個月,屬於朋友的一筆數額不小的錢被錯打進我的賬號,隨後馬上又被調走。那以後,銀行不再把每月帳單給我而是給朋友,因此從我堆在抽屜裡的帳單上,能看到一筆錢在我來新疆前打進,卻看不到那錢又被原封不動地調走。安全機構對此能有什麼解釋呢?那只能是出賣情報的收入,或是給我來新疆刺探情報的經費。而要我辨白,卻成了糊塗帳。我說真實情況,會被認為是小兒科水平的編造,能為我作證的因素都在境外,既難以得到,他們也不會相信。
除了我的收入,他們對我的花銷也感興趣,而我一被問起這方面的內容,更是亂七八糟,因為我從不理財,這方面的記憶力出奇地差,說起來前後矛盾,漏洞百出,看上去就特別像是有鬼。在他們看,得需要很大花費才能支持我的生活方式。譬如經常去難到達的地方旅行,自己開車去西藏等。包括這次來新疆,竟然買了一輛新車(好在這一點容易查清)。如果對此解釋不清,至少有「財產來源不明」之嫌,那本身已經是罪名,何況對我,意義遠不在經濟,而是可以由此證明我是通過出賣情報換取高額收入的間諜!
他們真會相信我是間諜嗎?我覺得不應該。我哪有一點間諜的模樣呢?就從我毫無防範地讓他們監視,從未採取過任何「反偵查」手段,就應該能說明我不是搞「秘密活動」的材料了。世上有這樣的間諜嗎?我力圖打動他們,別往那種將會置我於死地的方向引導案情。我努力和他們溝通,希望能夠打消他們這種懷疑。
我逐漸發現,問題其實不在於他們個人認為我是什麼,而在於他們的部門(或上司)需要我是什麼。中國年輕一代的情治人員基本已沒有意識形態色彩,對社會的看法和普通百姓差不太多,甚至聽你談論民主也會點頭附和。但你如果認為因此他們就會放你一馬,那就大錯特錯了。相比之下,他們這一點可能還不如上一輩。老輩情治人員有意識形態,面對「階級敵人」仇恨滿腔,可一旦真瞭解到對方是好人,有時還真可能提供一些幫助。年輕一代則完全是技術化的,原則不再是意識形態,是個人利益,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不在於是非對錯,而在於能否完成任務、立功受獎。表面接觸,他們會比老一代溫和得多,容易溝通,總是把自己擺在「吃這碗飯」的位置,說些有人情味的話,告訴你不是他願意這樣做,是職業所迫的不得已,因此希望你能夠「配合」他完成工作,別砸他的飯碗。然而你一旦被這種話打動,去「配合」他們的「飯碗」,結果就一定遭殃。因為他們的「飯碗」是沒有底的,怎麼裝都不會滿。那些提升、加薪、獎金等有關他們個人的所有切身利益,取決的不是能不能為你解脫冤情,而是能不能板上釘釘地把你定為罪犯--不管事實上你是不是。
(13):恐懼
當我想明白了是否被定罪不在於有罪與否,而在於需要與否,就真地開始陷入恐懼。我想起早有人提醒過的話:你這樣的人當局不動則已,動就要置你死地。那麼今天是不是就到了我的死地呢?
80年代曾輾轉聽說我上過一個名單,那是準備借「清除精神污染」和「打擊刑事犯罪」雙重之機搞掉的一批人。那批人被認定可能在未來具有威脅。接受一旦異議人士形成知名度就不好處理的教訓,深謀遠慮的做法是及早把他們鏟除在萌芽,用刑事罪名投進監獄,消磨掉他們的青春和銳氣,會為將來減少許多不穩定因素。據說那名單後來隨「清除精神污染」的夭折而擱置。我雖一直不敢確信存在過那樣的名單,但對一個專制集團而言,至少是個有「創意」的思路。如果我真在80年代被投進監獄,後來就不會有《黃禍》和《天葬》問世。現在,他們是不是正要亡羊補牢呢?
我無法判斷可能被判幾年刑。審訊者說按法律規定我犯的罪應判5到10年,如果數罪並罰,可能更多。面對突然近在眼前的刑期,我才發現自己原來是多麼脆弱。我這從來無拘無束的人,對失去自由的生活根本不能想像。一想到將有那麼多年在監獄度過就感到恐懼,那恐懼在漫漫長夜深入骨髓,隨之而來的各種想像也異常活躍,具體而細微。其中想的最多的是70多歲的母親將怎樣奔波於北京和新疆來「探視」。那種想像讓我痛苦萬分。
更大的恐懼接踵而來。楊科長在一個陽光明媚(我只能在從不允許打開的窗簾上看到光影)的上午突然轉移了話題,不再問那些只跟我有關的事情,他的問題是:談談跟你來往的各界人士吧。
什麼叫各界?!我驚悸地問。外表的激烈其實正出於內心恐懼。我一直怕被問到這樣的問題。
楊科長不急不躁,微笑著解釋他的「各界」:比如說學術界啦、文化界啦,還有新聞界什麼的。
我回答:我認識的人都是普通老百姓,沒有學術界,沒有文化界,也沒有新聞界!
楊科長遺憾地搖頭,這種貌似強硬的謊話在他眼裡只是虛弱,如果我真地強硬,回答的聲音不需要那麼尖銳,應該很平穩,只說一句就夠了--我不想談,也不會跟你談。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我一直盼著讓我躲過這樣的問題。我知道不少這樣的情況:一個人在受審時連累了別人,在他獲得自由後(甚至還在服刑時),就沒有人再提起他曾經受過的苦難,而只記住他的「出賣」,並且會無休止地流傳下去。從被抓那一刻我就擔心抓我是要扯出一個竊取和出賣情報的網路。我一直盼著審訊只跟我自己有關,不要牽扯別人,理智上卻又知道不可能,因此始終對此提心吊膽。
一個被切斷一切信息來源的人對處境的判斷很容易變成幻想。那幻想能利用的材料只有以往的經驗。80年代那份傳說中的名單在我頭腦裡成了模式,深想下去,越來越認為今天也有如法炮製的可能。只要把我搞成竊取情報的間諜,就可以通過指控為我提供過情報的罪名,在我交往過的人中隨意挑選整肅對象。因為什麼是情報,他們可以隨便說。中國什麼都能成為情報,即便是閒聊天也可以「泄密」。而定這種罪名,前提是從我這得到指控所需要的證據。只要我承認了誰給我講過什麼,讓我看過什麼,一起做過什麼,審訊記錄上有了我的簽字和手印,就可以將其定為我的同謀,斷送掉他的前程。
我當時真正相信他們會那樣做而且正在那樣做。即使後來被釋放,我也認為那種相信有合理成分,因為那是出自對專制權力根深蒂固的不信任,而那不信任是共產黨用其血腥歷史造就的。對共產黨和它的機關而言,做出我所懷疑的事情實在尋常無奇。旅居德國的作家龍應臺從已經公開的當年東德公安部檔案中發現了一份對付一位物理學家的計畫。那位名叫波普的學者被視為「壞分子」。1987年,波普的妻子裊麗可無意中對女友透露了對婚姻的厭倦,負有監視任務的女友馬上匯報給公安部,負責波普的公安部22處處長隨即進行了如下設計:
第一階段:促使裊麗可申請進修以加強她與其夫分手意向……同時進行,避免波普本人在其工作單位及社交生活有任何升遷或改善可能。完成日期:1987年3月。
第二階段:擴大波普婚姻危機,加強女方離婚意願,應設法使裊麗可與第三者(線民哈洛得)發生親密關係。完成日期:1987年6月。第三階段:給波普工作單位主管寫匿名信,使波普成為問題人物。完成日期:與前同。
第四階段:在《青年》報上發表波普和前妻(克莉)所生女兒一篇文章,讚美其「堅定的社會主義信仰」,以之為榜樣來警告壞分子。完成日期:1987年5月。
第五階段:促使波普女兒就讀學校加強對該女政治信仰教育。該女兒最得波普寵愛,影響其女兒應可加深波普無力感及家庭分裂。完成日期:1987年3月。
第六階段:在波普朋友圈中散佈不利於他的謠言。完成日期:持續進行。
僅從這段文字中還看不清秘密警察到底要達到什麼目的,也許需要結合有關波普的全部檔案才能知道。不過這段文字足以讓人看到,秘密警察可以把工作做得何等細緻,陰謀設想得何等長遠,布局設計得何等複雜。中國的秘密警察即使沒有德國人的效率,畢竟也養了那麼多人,花著那麼多錢,一年365天都在琢磨這些,在詭計方面中國人不輸世界任何民族,因此從險惡方面估計他們的用心,並非多餘。
(14):我出賣了一個人
面對審訊,我陷在矛盾之中。那矛盾源於我的雙重恐懼。一重恐懼是怕出賣別人,另一重恐懼是怕失去自由。這雙重恐懼分不出孰清孰重,因此無法得到一個穩定的重心,結果變成兩頭都想要--既不要出賣人,又能獲得自由。其實若不是身心被恐懼滲透,不難判斷出二者都要的想法其實根本無法實現。因為獲得自由,前提取決於安全機構是否釋放,而你不答應出賣,他們怎麼又會放人?然而我那時渴盼自己有克服不可能的能力,或者是像抓住救命稻草那樣,相信最終能發生被稻草救起的奇蹟。
後來我對那種矛盾心理是這樣反省的,之所以那時有幻想,總是期望與審訊者溝通,原因是沒有找準自己的定位。如果我是因為進行政治反對派活動被捕,自然知道應該的態度是「大義凜然」;如果我是在寫完《黃禍》後被捕,也會因為那是預料之中而坦然處之;然而這回明明來為「國家安全」做事,卻被「國家安全」機構所抓,難道不是「大水沖了龍王廟」嗎?會不會一旦弄明白哈哈一笑,眼前的麻煩頓時化為烏有呢?
我決定不要一味抗拒,還是應該說點什麼,否則無法過關。審訊者循循善誘地勸導:抗拒沒有好下場,你違法竊密已是事實確鑿,按照法律說判就能判,不過這種事是橡皮筋,抻長也可,抻短也可,就看我們怎麼處置。只要你跟我們「配合」(這是他們最愛說的一個詞),不判也不是不可能。在這種誘惑下,我想即使講一點「各界朋友」,只要都是他們已經掌握的,由我再說一遍應該算不上出賣。
下次審訊我開始和他們「配合」,幾乎又恢復到促膝談心的氣氛。談到以往以何種身份出去採訪,我先做了一番鋪墊,為我要談到的一個朋友做了很多開脫,然後說出我那時有個「特約記者」身份,是那朋友給辦的。每次出門我都去開一封介紹信,但並不允諾一定寫文章給他。那身份對我在外面活動很有幫助,如果不是朋友後來發現與我來往會影響仕途,這次來新疆我還會是「特約記者」而不是作家。按照我的想像,這應該是一個早被「有關部門」掌握的情況,說和不說不會有本質不同。
看到認真傾聽的楊科長臉上閃過的一個表情,我突然意識到錯了。那表情雖然一閃即逝,可其中的興奮如此地強烈,像一把利劍深深刺進我的心--那是抓到了大魚的表情!是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喜悅!
我開始向深淵墜落。原來他們不知道!原來這成了我的出賣!這成了一個沈重打擊,我的整個腦子都亂了。
審訊結束後任警官讓我在每頁記錄上按下手印。我要求重讀一遍記錄,但並不知道能做些什麼補救。我覺得全身心都陷入了沮喪和絕望。雖然理智在告訴我不要過多想「出賣」的問題。他們--廣義的他們--對此肯定早知道,只不過楊科長地處邊隅,沒有掌握充分的材料罷了。那位朋友和我的最後一次見面已經讓我感受到這一點,那以後他就和我斷絕了來往。他已經在仕途上走了半生,人生意義除此無所可系。平時他會儘可能幫我,在影響到這一根本時,我們就只能分手。然而即使再不相見,我也始終把他當作朋友,感念他的一切好處。最後見面時他的緊張狀態和倉皇神色一直留在我腦海,現在又浮現出來。看著我的供詞,印在上面的鮮紅指印象流淌在上面的鮮血。那是誰的血?!我似乎看到朋友的妻子哭著怨我毀了她家前程,朋友的兒子在後面牽著她的衣服。那使我的心都要破碎,我無法按照理智判斷冷靜對待,白紙□字和鮮紅指印逐漸擴展,充滿了我的視野,那印證著一段不可更改的歷史,是我親自寫下的,記錄著對朋友的一次出賣。不,不要辯解,即使不是實質上的出賣,也是意象上的出賣!
我在頭腦一片混亂中要求和楊科長談話。我告訴他,我拒絕這種把別人牽扯在內的審問,如果繼續這樣的審問,我不會回答,而且將會以絕食進行抗議。
態度雖強硬,內心並沒有戰勝恐懼。在那種場合,沒有一種堅定不移是不可能獲得足夠勇氣的。我的話混亂搖擺,在拒絕審問的同時,又給他們提出替代方案,建議他們搜查我的住處,我的全部文件和聯繫名單都在那裡,你們可以自己去拿,不要讓我來說!
剛說出這建議我就意識到,這完全是亂了方寸的表現。這樣建議無非是想擺脫自己的責任,期望他們不通過審問就掌握我的全部情況,而不需要再由我說,似乎那就可以避免我再「出賣」了。這樣一種混亂表明我已經快要頂蛔×恕>」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