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3月17日報導,尹西才於1999年至2002年間,尹西才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指使或夥同他人瘋狂侵吞公款900多萬元,其中其個人侵吞公款570萬餘元,並且對於私人財產1901萬餘元人民幣、66萬多美元無法交待合法來源。
3 月17日,身為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尹西才被一審判處死刑,但鑒於尹西才歸案後能夠向他人催要欠款用於退贓,且案發後偵察機關已凍結、扣押其財產,因此才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追繳其貪污所得人民幣570萬餘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7萬餘元,以及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人民幣1901萬餘元和美元66萬餘元。
尹西才生於1954年,安徽省阜陽市人,1993年5月至2003年10月,曾任淮北礦務局林業處黨委書記、林業處處長,安徽金蟾藥業總公司總經理,安徽金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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