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法院文件,女事主胡兆秀1996年在港開戶口時借用男商人住址作通訊地址,未料兩年前疑遭對方假冒其簽名取得白金信用卡,在短短半年內逾30次利用信用卡簽帳消費,及轉帳提取戶口存款或透支,涉款共476萬元。
報稱商人的40歲被告葉漢輝,否認40項控罪。他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39項盜竊罪,涉及款項4,015,000港元。
張汝韶的妻子胡兆秀昨專程由大陸來港作供。報稱家庭主婦的49歲女子胡兆秀在庭上憶述,1992至1993年間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葉漢輝,1995年胡多次來港期間,曾與葉氏夫婦茶敘見面,胡談及兒子有意到海外升學,葉氏夫婦表態支持,並建議胡申請移民加拿大。
胡兆秀考慮後接納葉氏夫婦的建議,並經二人的協助接洽一名律師,獲悉申請移民加國涉款600萬至800萬元,1996年1月胡來港往匯豐銀行開設一個戶口,並將被告的又一村寓所填報為戶口持有人的聯絡住址,此後胡兆秀不斷存入款項,她聲稱款項「來自其持澳洲護照的胞弟」。
截至2002年8月,胡兆秀名下的多個銀行戶口共結餘逾252萬澳元及20多萬港元,按當時匯率計算,折合約1097萬港元,胡兆秀堅稱從未收取月結單,但偶爾透過電話理財服務查詢戶口結餘。
該案在香港及中國大陸都引起一定關注。不少中國百姓都質疑,此案是否一幕「黑吃黑」事件。
按道理,月入千元人民幣的一個地級市委書記,應該不會有千萬元巨款;如果張汝韶妻弟給她千萬元巨款,她也有責任立即申報,如無申報,也應給予處分。
中國官員涉及境外腐敗行為的新聞時有所聞:今年二月,一名湖南官員被發現在澳門賭場把數千萬元人民幣的住房公積金輸個精光。1999年7月初,原中共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因涉嫌動用4000萬元人民幣公款,13次到澳門豪賭而被捕。可憐的總是中國老百姓,因為這些巨款,往往都是民脂民膏。
據2003年4月發行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手冊》第30條第13款明確指出:中國國家公務員不得從事的行為包括「經商,辦企業以及叁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未知這次事件中,是否涉及非法行為。
胡兆秀在法庭稱,2003年4月因為要還款予胞弟,在內地致電匯豐查詢,獲悉戶口竟被透支400多萬,銀行職員反問胡曾否使用白金信用卡提款,胡即時否認,並接納職員建議報警及申辦證件來港處理事件。銀行證實截至2003年4月15日,胡的儲蓄戶口結餘僅得111元4角,支票戶口則透支453萬元,至於申請移民一事,胡兆秀稱「仍未得到審批」。
控方案情續指,2002年8月16日,被告未經女事主同意,假冒她簽名,簽署一份預先批核的白金信用卡,並在申請表中替自己申請多一張附屬卡。銀行其後拒絕發出附屬卡,但批准主卡申請,並將信用卡送到被告的住址。被告簽收後兩個月,便利用該信用卡在櫃員機轉帳女事主戶口金錢,將四筆存款共14萬元轉到兩名朋友戶口,再從對方手上取回現金。
其後有人再以女事主名義,要求銀行在信用卡加上處理支票戶口的服務。被告於同年11月,透過櫃員機申請支票簿,翌年二月冒女事主簽名,開出面額250萬元的支票,由女事主的戶口透支款項,轉帳到另一友人戶口,再分批全數提取現金。
中國廣東紀委,是否有需要深入瞭解這次事件?
(亞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