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500克食鹽的賣價1.5元,並不值得普通人過多的關心,但相對於外地最低0.75元的價格(而且所有採價省市價格均低於江蘇,甚至是一些非產鹽地區),相對於「柴米油鹽」這個普通百姓必需品的總需求量,江蘇食鹽的利潤空間到底有多大,為何能產生如此的盈利空間,倒是值得深究和思考的問題了。
食鹽,舊時代是封建政府稅收的重要來源,現代政府進行專賣的目的更多是為了保證質量和保障人民健康,高定價、高利潤絕不是政府所期望的。看來,這個問題必須從政府鹽業管理部門那裡去找答案了。而各地鹽業公司同時掛著食鹽專賣局的牌子,執行著雙重職能,在市場上看不見的手--價格、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都由它一個部門來行使,因此獲得壟斷利潤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在這裡,我想深入就類似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作些分析,因為它們與食鹽銷售一樣有個共同特點,就是壟斷。而且目前有不少城市正在醞釀對公用產品的漲價,有的已經做了動作,其理由甚是充分:成本上升,利潤太低。
讓我們就來考察一下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所處的市場,大多數城市基本上是國營煤氣、自來水、供電、公交公司,而且大多是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經濟學理論認為,如果一家企業控制了某種產品的整個市場,而且這種產品沒有相近替代品的市場,以至於一個企業就是一個行業、一個市場,那麼這種市場就是「壟斷市場」。而市場機制的作用是需要通過競爭來發生的,當壟斷力量阻礙了競爭時,市場機制無法正常發生作用,就會產生市場失靈。在這種狀態下壟斷產品的價格並非由供求自發調節,也就不能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所以,壟斷企業拿市場經濟作為高幅漲價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其實,每個市場經濟國家都可能碰到壟斷這樣的狀況,各國政府也研究和實踐了相應的對策,其中一項就是「管制」:主要通過價格決定、產品標準與類型、新企業進入條件等行政手段對壟斷企業的行為進行限制,例如美國的管制機構就是1887年成立的州際商業委員會(ICC)。但對於管制的作用,經濟學界也有不同的認識,一種是「管制的公共利益論」即管制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另一種是「管制的俘獲論」,即管制是為受管制企業服務的,不能優化資源配置,只能給生產銷售者帶來好處,政府的管制機構是被受管制者給「俘虜」了。前述鹽業管制走了怎樣的路徑,各位自可判斷。
最後,還是回到前面的問題,我們必須尊重熱心市民的勞動過程,並且給廣大普通百姓一個滿意的答覆(也算是對政府部門的建言):
一是在沒有競爭的壟斷行業和部門,價格不能由企業說了算,在引入競爭機制讓我們有其他選擇之前,維持基本現狀甚至部分高利潤企業降價的做法才是對的;二是我們沒有責任承擔因為部分公用產品生產企業管理水平低下、成本開支過大、虧損嚴重或者為了獲得超額利潤而通過漲價轉移過來的「學費」。希望企業首先應該學會在市場經濟的大海中完成馬克思所稱的「驚險的一跳」,再來與我們公平地以市場供求關係談論價格問題;三是在我們經濟欠發達、財政收支緊張的年代,尚且有政府對公用事業的補貼能力,而在經過國民努力創造財富、初步進入小康社會的今天,解決公用產品市場化問題更必須首先從體制而不是從價格入手。
民眾有權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那怕是從一袋食鹽的價格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