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不斷攀升
去年1月18日,新華社播發消息指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中國的追逃也引起世人關注。
這次追逃持續了8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位辦案人員表示,從近年檢察機關的辦案情況看,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國外,目前抓回來的確實太少了,抓回來的和逃出去的幾乎不成比例。
外逃主力來自金融系統與國企
據國家反貪總局一位人士透露,貪官外逃攜卷的錢款不斷攀升,涉案案值比1995年前大大增加,貪污上百萬元、挪用上千萬元的大案屢見不鮮。
這位人士透露:「外逃人員中,在金融系統任職的比較多一些,國有公司、企業的經理、董事,以及具體接觸、管理錢財的財務人員、營銷人員也較多。」
案情顯示,國內一些金融部門堪稱發生貪官外逃事件的頭號重災區。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三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4.83億元後,分別逃往海外。
國有企業是貪官外逃的又一重災區。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國有控股的西安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曾16次赴澳門豪賭,賭光了4800多萬元公款後,持假名為「李志明」的護照,在廣州白雲機場出境,經由香港轉法國,再由法國逃至厄瓜多。由於語言不通,生活無著落,他被抓獲時幾乎身無分文。
逃往海外,沒有一大筆錢財作後盾無疑寸步難行。貪官外逃多發區集中在跟金錢和國有資產打交道的金融系統和國有企業,實非偶然。
值得關注的是,個別黨政機關部門的腐敗官員,乃至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這兩年也開始或明或暗地匯入了海外潛逃的逆流。
遠華大案案發之初,中央項目組進駐廈門,索取、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00多萬元的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就持因私護照,攜妻倉皇出逃澳大利亞,後於2000年1月21日歸案。
今年6月14日,內地一家媒體報導了河南兩位廳局級高官在短短一年間相繼出逃的經過。這兩位廳級官員,一個是攜情婦跑到紐西蘭的程三昌,出逃前官銜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曾任漯河市市委書記);另一個是前不久出走美國的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蔣基芳。
貪官外逃的四種去向
貪官外逃的去向大體有四類: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為跳板,伺機偷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它國家。
據美國華文報紙《世界日報》稱,美國一些會計師對到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國官員的財產感到瞠目結舌,他們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上百萬美元的房子。現在在洛杉磯經常可以看到不少開超豪華車、珠光寶氣、出手闊綽的中國人,他們的財產很多是不義之財。
管理疏漏致有機可乘
在中國實行外匯管制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貪官贓款何以能順利漂洋過海?個中內幕觸目驚心,路徑五花八門。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裡,一般不會發生大規模資金外逃現象。而在中國,由於相關的法規和管理體制不完善,防止資本外逃的「軟硬體」尚不具備,金融外匯管制系統尚未建立起為大額資金外流進行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從而給資本外逃預留下較大的空間。
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郭建安研究員指出:貪官可以不用向國外匯款,不用走賬,只需把要轉移出去的巨額人民幣交給某些從事外匯金融中介服務的地下錢莊,從「地下」匯款線路匯出,甚至不用面對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內外以電傳方式或計算機聯網各自兌付,在國內收人民幣,在國外將外幣支付到其賬戶上。地下錢莊的失控湧動著不法轉移現金和漂洗黑錢的暗流。
還有一種所謂「手機銀行」---專做外匯非法交易的掮客,只需向聯繫緊密的境外機構或個人打個電話,就可以做成一筆匯兌交易。在中國沿海個別地區,這些地下錢莊和「手機銀行」的運作人幾乎成為半公開的經紀人,並建立了「良好的信譽」。
尤其令人吃驚的是,某些國有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已經演變為國內腐敗團夥的洗錢中心。國內腐敗分子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空殼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他們內外勾結,使某些貪污腐敗分子能夠把非法所得堂而皇之地轉移出境,然後變個花樣中飽私囊。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編造幾個虧損理由搪塞過關。
貪官何以能逃脫?護照管理上的漏洞同樣難辭其咎。
國家反貪總局偵查指揮中心的辦案人員表示,出逃的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護照或因私護照,且與潛逃國外的走私、販毒團夥不同,多數屬於真護照。
抓捕困難何在
遏制貪官外逃難,抓捕外逃貪官更是難上加難。據瞭解,檢察機關即使通過偵查知道了某些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體躲藏在哪個國家的哪個地方,護照號是多少等等,都很難搞清楚。因此,提請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緝拿就有相當大的難度。
即使知道了外逃貪官隱匿的確切地方,能否引渡也成為一大難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趙永琛表示:目前與中國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只有十來個國家,一些被案犯視為避難所的國家,大都與中國沒有引渡協議。而幾乎每一個引渡條約的締結都要經歷好幾輪漫長的談判,並在一些敏感問題上常常產生分歧,涉及到司法理念和人權觀念等原則性的衝突。
在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對於外逃的貪官,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
引發高層重視
危害深重的貪官外逃現象,已引起國家高層的高度關注。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強調:要切實加大對重要逃犯的緝捕,特別是對逃往境外的案犯,要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緝拿歸案。
去年1月至8月間,全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同作戰,開展了追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共抓獲逃往海內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數百人投案自首。在沿邊沿海而又毗鄰港澳的廣東,貪官攜款外逃一度異常猖獗,有1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自2000年至2001年3月,廣東檢察機關從境外抓回貪污賄賂嫌犯12名,涉案金額3億多元。
目前,中國已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條約,為共同打擊犯罪份子奠定了基礎。據報導,從1993年起,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和雙邊警務合作,我國警方先後從國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激活反洗錢工作機制
在美國、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萬美(加)元以上的資金流動,銀行系統就會報告監察機構。對於資金流動的操控者,發達國家政府往往會保持高度警戒。相比之下,中國在監控資金流向方面還處於各自為政,形不成有效的防範體系。
有關專家提出,遏制資本外逃,需要加強部門協調,齊抓共管,特別是銀行系統要建立大額資金轉移監測制度,實施金融交易報告制度;改進外匯管理手段,加強銀行結售匯和跨境收付匯監管;加強對攜帶現鈔出入境的管理;完善對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監管,健全外商出資撤資審核、評估制度,規範企業境外投資行為。
今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成立支付交易監測處和反洗錢工作處,並成立了由有關部門參加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拉開了中國反洗錢大戰的帷幕。到明年1月,國內所有的商業銀行都將建立起反洗錢組織和制度。金融機構反洗錢的重點將是監測可疑資金的異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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