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海南團省委權益部和海南省婦女聯合會權益部,與南國都市報記者取得聯繫,詳細瞭解了受害幼女吳英(化名)的受害情況和現實處境,對那位29歲男子的行為表示憤慨,對澄邁縣有關部門的不負責行為進行譴責。
據南國都市報報導,1989年8月26日出生的吳英(化名)自小被母親拋棄,養父將其她到9歲時,因窮愁潦倒無奈把她送到澄邁縣永發鎮的外公家撫養。吳英在外家難得關愛,小學五年級時便被迫輟學在家務農。今年4月,梁某的親戚向來吳英外家提親,家人答應後便把吳英交給了在海口的梁某。不久,梁家就為年僅13歲的吳英辦好了《結婚證》。吳英「婚」後遭打罵連連,旁人看不過去便向報社報料。8月8日下午,吳英的養母帶著她來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梁某聞風畏罪潛逃。
團省委常委、權益部長朱美蓮及省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部長毛維萍表示,將針對13歲受害女的情況,進行法律援助,追究29歲男子梁某及澄邁縣有關部門法律責任,並為13歲女孩爭取希望工程支持,讓其重返應去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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