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金榕,曾經是全國模範縣委書記,原增城市市委書記、市長(身兼黨政的「一把手」),2000年2月,調任廣州市編製辦公室副主任。2002年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鄭金榕案,法院認為,鄭金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對方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鄭在案發前退還了40萬元的存摺,犯罪後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黨政一把手調職 百姓狂歡送「瘟神」
2000年2月,當增城市人民得知市委書記、市長鄭金榕調任廣州市編製辦公室副主任後,紛紛認為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大家奔走相告:「坐山虎」走了,我們可以鬆一口氣啦!接著,檢舉揭發鄭金榕的信連連不斷寄送到廣州市委和市紀委主要領導手中,反映稱鄭金榕為增城市一大貪官,其所作所為給全市的經濟帶來嚴重損害,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孽。經派人核查,鄭金榕的狐狸尾巴逐漸露了出來。鄭金榕在上調廣州履新一年,自以為在增城的事已矇混過關,正計畫用巨額贓款買房安居時,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市長親自出面攬存 獲贈巨額「提成獎」
鄭金榕在增城市擔任領導工作期間,「親點」市財政局、電力局、郵電局、行動電話公司等單位,到廣東某某銀行增城支行存款。市長親自出面攬存,下屬單位當然要給足面子。這樣一來,該支行儲戶和存款急劇增加,業績顯著。行長林某便給予鄭金榕「提成獎」,從1993年開始先後以「於峰」、「國輝」等化名送上3個存摺,合計40萬元。鄭金榕心照不宣,一一笑納。
此外,鄭金榕在增城市任職期間,還有很多不當或違紀收入。據其交代,他本人曾收受下屬單位或個人以各種名義賄送的禮品、紅包或現金價值10多萬元人民幣,還收受了增城市原副市長瀋滿堂送的價值8萬多元人民幣的財物。
非法集資高達19億 濫花濫支影響惡劣
鄭金榕在任職期間大搞非法集資,並將集資所得巨款轉變成市政府「小金庫」,違規濫用。據查,從1993年開始,鄭金榕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對中央作出的整頓金融秩序,不准亂集資的決定置若罔聞,以籌集建設資金為名,利用增城市「能源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許諾15%∼26%的高息,大舉向社會融資和借債,使「非法集資」規模迅速擴大到3700個單位4.6萬人次。除去銀行借款,至1998年6年內,「集資」總額高達19億。其中直接用於能源交通建設的資金只佔總額15.7%。
大量集資款被濫花濫支,用於市政府在北京、香港買樓等,僅撤縣建市慶典支出一項就花掉2081萬元,還有提取所謂管理費竟達1916萬元。與此同時,「能交公司」卻要不停地支付高息。運行到1998年6月,「能交公司」終因入不敷出,導致無錢還本付息的嚴重惡果,引起集資群眾集體上訪,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1998年起,該市被迫壓縮財政開支,用於向集資群眾還本,預計所負債務(不包括銀行借款)償還期還將長達8∼10年,這對於目前仍為「吃飯財政」的縣級市來說,無疑雪上加霜,給該市的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帶來了嚴重的損害。
評析
愛出風頭好上鏡 有錢上門就笑納
認識鄭金榕的人認為,早年的他確實具有上進心,在工作上也做出過一定成績。但是他最大的毛病是好大喜功,愛出風頭。比如他非常喜歡在電視上出鏡,而且鏡頭還必須長時間對著他,不然當地電視臺記者非挨批評不可。他自我感覺日益良好,驕傲狂妄,目空一切,惡性發展成致命傷,以致漠視財經紀律,不顧當地財力、物力,大搞非法集資。他心中沒有法紀,抗不住腐蝕,有錢有禮送上門就一一笑納。
鄭金榕的嚴重問題是其調離出生地和任職地增城市後才「穿煲」的,聯繫到他「一身而二任焉」,黨政的「一把手」他都兼了,可以想見班子的民主作風和對權力的監督是存在嚴重的缺陷的,而這正好為他親自出面替廣東某某銀行增城支行攬存企業資金,收受「提成獎」,以及非法集資、私設「小金庫」提供了方便。鄭金榕是因為失去監督而產生的又一個腐敗典型。
(據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