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在校門前發生
1987年出生的田雨就讀於撫順市望花區一所初中,她在家裡是聽話的乖女兒,在班級同學的眼裡,田雨是個受歡迎的小天使。課堂上的田雨學習也很努力,她在內心裏為自己設計了無比燦爛的未來。但一切在2002年10月16日17時之後發生了改變。
當天放學後,像往常那樣,田雨和同學們一道走出校門,離開校門沒幾步,一個滿嘴酒氣的男青年扑了上來,一把抓住田雨,要拽田雨走,吃驚的田雨一面掙扎,一面大聲喊:「我不認識你,為什麼要跟你走!」
男青年毫不理會,還在拽田雨往前走。田雨掙紮著,這時,和男青年同來的一個人也一面掰著男青年拉著田雨的手一面說:「大哥,你喝多了,快放手,別鬧了。」田雨趁機掙脫,欲和同學一道離開。誰料,這名男青年再度扑向田雨,並將田雨推進一輛出租車。
勸阻者無人勇敢到底
田雨見男青年要帶走自己,死死抓住車門不肯上車,同時向在場的同學呼救,但男青年失去理智的模樣嚇壞了這些同學,大家站在那裡有些不知所措。一個膽子略大的同學上前一步勸說男青年放了田雨,這名已經失去理智的男青年竟說:少管閑事,再說連你一起帶走。結果,這些同學四散逃走。
趁這個機會,田雨跳下出租車,向前跑,男青年竟然追了上來,又一次抓住田雨,田雨抓住一根管子不走,大聲呼救。無奈身體單薄,男青年將田雨又拽到了馬路邊上。「你別跑,不許動地方!」男青年這樣對田雨說。說完,男青年又跑到一邊去攔出租車。
田雨第三次乘機跑掉,衝進路邊一間藥店內哀求裡面的人救救她,沒等大家聽明白,男青年已經進來了,強行將田雨拽出藥店,塞進一輛出租車內。在出租車上,有點明白怎麼回事的司機,也試著勸說男青年放了田雨,但只是勸說,而這種勸說對男青年毫無作用。
惡魔被判十年刑
田雨在多次掙扎後終於受到了傷害,這名男青年將田雨帶到撫順市望花區光明街一處出租房內,並在當晚對田雨連續施暴。
第二天,逃離魔爪的田雨跑到公安機關報案,而這名無業男青年則外逃。2003年2月24日,真名叫王剛的男青年在外逃3個多月之後被當地警方抓獲。2003年6月16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
在眾多證人、證言和證據面前,王剛已經無法狡辯。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剛違背女性意願,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一審判決王剛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記者感言:
昨天下午,當記者來到田雨曾就讀的初中校門外時,一些女孩子正在校門前站著聊天,看著這些天真爛漫的女學生,更令人對王剛的獸行感到極度憤怒。
在田雨曾向之求救的藥店內,一個工作人員聽明記者的來意後,無言地搖了搖頭,表示什麼也不想說。記者注意到,如果事件發生時有人更勇敢一點或者更負責一點,田雨可能就不會面對今天這樣的痛苦,無論是當事人還是那些旁觀者應該想這樣一個問題:誰該為田雨的痛苦承擔一點該承擔的責任?
遼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