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5-19 23:31:00作者:
對於警察,我是又敬又怕的。然而在我的記憶中,怕是第一位的。尊敬的警察叔叔,我看見你們就是敬而遠之的,就算是在地上撿到一分錢我也絕不會交到你們的手中的--因為,我好怕怕。
在全國還沒有統一成立「110」的時候,我的家鄉是有類似於「110」這樣的機構--巡邏隊。他們都是有警察的「精英」組成。然而,他們都幹了些什麼呢?
架著槍,開著巡邏車在街上亂跑。在這彈丸般大小的小縣城,他們那兩輛巡邏車總是竄來竄去的,呼嘯而過!沒有交通法規來制約他們,沒有老百姓敢擋住他們的路。有人說:如果他們頭頂戴上「皇軍帽」,槍桿上掛上「膏藥旗」,開著這三輪巡邏車的形象絕不亞於鬼子進城。他們可以在美髮屋停下,到那裡洗頭,按摩而不用花錢;他們可以在任何一家飯莊停車,到裡邊吃肉喝酒,老闆不但不敢收錢還要笑臉相迎!因為,他們是警察!他們有特權。美髮屋他們可以把你整死,飯莊他們同樣可以讓你關門。在我們這裡,警察已經擁有了這樣的魔力!對於這,老百姓是害怕加羨慕的。害怕的是不知道哪一天,他們會找上你的門;羨慕的是家裡或者是族人中要是有人當上了警察,披上了那張「虎皮」可就夠神氣了,光耀門楣!我的父母老是盼著我長大,長大了希望我當警察!
後來,有了「110」,他們也是順理成章的取代了巡邏隊了。巡邏隊改成了「110」,海馬車取代了三輪警車。但是,警察還是警察!
他們的車同樣也是在這彈丸般大小的地方串來串去,他們不管白天還是黑夜都是架著槍!他們也抓人,也是在打擊犯罪份子!比如他們會抓吸毒仔:因為這樣的人大都是社會的小混混,他們為了一口毒而去偷或者搶。危害了社會的正常秩序。警察們只要抓住一個吸毒仔把他們投進戒毒所,戒毒所就會給他們以回扣。但是他們不敢動賣毒品的:因為販毒的人一般都有很大的後臺,他們的父母要麼是高官,要麼有很大的關係網。比如我的一個遠房表哥(他雖然已經現在毒入骨髓將不久於人世),他曾經是我們那個地方的一個毒梟,民間誰都知道。但是就是沒有人敢動他!他的父母是高官,他們家勢力很大。就算有時候被抓起來按照法律程序頂多是個:證據不足!在全島沒有禁賭之前,賭場裡有警察的股份,就算現在已經禁賭了,但是開地下賭場的還是跟他們有很好關係的人。在春節的時候,他們可以帶著槍走到農村抓賭--雖然現在農民苦又苦,春節的時候閑下來玩玩麻將順便附上三五塊刺激刺激。然而,他們中的人可以帶著槍在賭場裡狂賭(在「5條禁令」之前),這是那位警察被開除之後老百姓們才知道的。然而,就我看到的呢?
1. 派出所的警察抓到一個偷自行車的小偷,把他扒光了--僅僅剩下褲衩。然後就吊在派出所的鐵門上,頭頂著南國的烈日--這個小偷就叫做被晒魚乾吧。
2. 交警的大隊長可以掏出手槍--然後在不聽他指揮的轎車車輪上--「嘣!嘣!嘣!」連開三槍!把人家的車胎打爆了。我但是驚呆了:幸虧不是爆頭。
3. 我的父親可以調動「110」,然後把我的伯父給救了回來--他被流氓非法拘禁了。如果父親沒有認識的人,沒有給他們吃夜宵的「小錢」,他們能動嗎?雖然是他們份內的事。
4. 我的表弟在吃夜宵的時候被莫名其妙的抓了去。後來找人才放了回來--沒有後臺的人被毒打了一頓--然後扔去戒毒所強制治療。如果你不是吸毒人員的,也要交2400塊才放你出來!
5. 鄰居的租房人--南下打工的一個「大陸仔」。在街上給人擦皮鞋的時候被帶了去。因為沒有辦理暫住證被打了一頓,罰了款。
…………
他回來的時候跟我講:關他的小房間簡直就是地獄!裡邊放手銬,腳鐐。皮鞭,半尺長的鋼筋……他的話也使我相信了以前一個父親是公安局長的同學說過的:派出所的拘禁室就是一個煉功房,被關在裡邊的人(如果沒有後臺事先打招呼的話)就只有給警察練手腳了。尤其是那些實習生,他們為了領導寫一個好的實習鑑定,會把你打個半死不活--誰管你啊,反正關在這裡的人都不是「好人」。
然而,我還是痴痴的堅信:「人民警察為人民」!這些,僅僅是個「個案」。我的父母還是在鼓動我報考警校,當警察!但是我的個子不爭氣,加上我興趣愛好的原因,所以也就與這一職業無緣了。
上了大學,也漸漸的被同化,住進了象牙塔--兩耳不聞窗外事了。英語,計算機等書籍,成了我的紅寶書,考取各種證書被我認為是在武裝自己--有了這些,出去應該沒有什麼可害怕的了。漸漸,我就不管社會上發生什麼了,管他幹什麼呀!
每次回家,父母都是在我耳邊暗示當警察有多麼好多麼好:你看你同學,上了公安大學回家的時候穿著警服,多神氣!人家把他媽媽打了,他穿上衣服就去把人家打一頓!以後誰再敢欺負他們家人啊。
我不敢相信,我的好朋友竟然也墮落到這樣的地步--當上了警察,披上了張「虎皮」,就可以這樣子嚇人了。
我可愛的人民警察!我既敬又怕。只要有良知的人在網上的搜索引擎裡,敲上你高貴的名稱與可能做出的種種暴行--結果,令人觸目驚心!這已經超出了獸行的範圍,應該是赤裸裸的「超獸行」了!
孫志剛死了!我被震醒了!如果他不是一名大學生能引起那麼大的關注,我想我還是會活在自己編織的夢中。
沒有受到監督的權力!沒有真正的制約機制!憲法裡明文規定的公民的各種權利在某些警察的手裡變成了一紙空文!各種跟憲法相牴觸的法規,亦成了他們施暴的條件。而我,可能就是以後第二個孫志剛。我好怕怕!
覺醒了!該覺醒了!就算你有再高的學歷,再多的財富!如果你不能進入這個特權集團裡,說不定哪一天你也將是第三個!(第二個應該是我了)
覺醒了,該覺醒了!惡法一日不除,惡制一日不該,真正的人權將沒有任何的保障,真正的法治國家不可能實現!
在全國還沒有統一成立「110」的時候,我的家鄉是有類似於「110」這樣的機構--巡邏隊。他們都是有警察的「精英」組成。然而,他們都幹了些什麼呢?
架著槍,開著巡邏車在街上亂跑。在這彈丸般大小的小縣城,他們那兩輛巡邏車總是竄來竄去的,呼嘯而過!沒有交通法規來制約他們,沒有老百姓敢擋住他們的路。有人說:如果他們頭頂戴上「皇軍帽」,槍桿上掛上「膏藥旗」,開著這三輪巡邏車的形象絕不亞於鬼子進城。他們可以在美髮屋停下,到那裡洗頭,按摩而不用花錢;他們可以在任何一家飯莊停車,到裡邊吃肉喝酒,老闆不但不敢收錢還要笑臉相迎!因為,他們是警察!他們有特權。美髮屋他們可以把你整死,飯莊他們同樣可以讓你關門。在我們這裡,警察已經擁有了這樣的魔力!對於這,老百姓是害怕加羨慕的。害怕的是不知道哪一天,他們會找上你的門;羨慕的是家裡或者是族人中要是有人當上了警察,披上了那張「虎皮」可就夠神氣了,光耀門楣!我的父母老是盼著我長大,長大了希望我當警察!
後來,有了「110」,他們也是順理成章的取代了巡邏隊了。巡邏隊改成了「110」,海馬車取代了三輪警車。但是,警察還是警察!
他們的車同樣也是在這彈丸般大小的地方串來串去,他們不管白天還是黑夜都是架著槍!他們也抓人,也是在打擊犯罪份子!比如他們會抓吸毒仔:因為這樣的人大都是社會的小混混,他們為了一口毒而去偷或者搶。危害了社會的正常秩序。警察們只要抓住一個吸毒仔把他們投進戒毒所,戒毒所就會給他們以回扣。但是他們不敢動賣毒品的:因為販毒的人一般都有很大的後臺,他們的父母要麼是高官,要麼有很大的關係網。比如我的一個遠房表哥(他雖然已經現在毒入骨髓將不久於人世),他曾經是我們那個地方的一個毒梟,民間誰都知道。但是就是沒有人敢動他!他的父母是高官,他們家勢力很大。就算有時候被抓起來按照法律程序頂多是個:證據不足!在全島沒有禁賭之前,賭場裡有警察的股份,就算現在已經禁賭了,但是開地下賭場的還是跟他們有很好關係的人。在春節的時候,他們可以帶著槍走到農村抓賭--雖然現在農民苦又苦,春節的時候閑下來玩玩麻將順便附上三五塊刺激刺激。然而,他們中的人可以帶著槍在賭場裡狂賭(在「5條禁令」之前),這是那位警察被開除之後老百姓們才知道的。然而,就我看到的呢?
1. 派出所的警察抓到一個偷自行車的小偷,把他扒光了--僅僅剩下褲衩。然後就吊在派出所的鐵門上,頭頂著南國的烈日--這個小偷就叫做被晒魚乾吧。
2. 交警的大隊長可以掏出手槍--然後在不聽他指揮的轎車車輪上--「嘣!嘣!嘣!」連開三槍!把人家的車胎打爆了。我但是驚呆了:幸虧不是爆頭。
3. 我的父親可以調動「110」,然後把我的伯父給救了回來--他被流氓非法拘禁了。如果父親沒有認識的人,沒有給他們吃夜宵的「小錢」,他們能動嗎?雖然是他們份內的事。
4. 我的表弟在吃夜宵的時候被莫名其妙的抓了去。後來找人才放了回來--沒有後臺的人被毒打了一頓--然後扔去戒毒所強制治療。如果你不是吸毒人員的,也要交2400塊才放你出來!
5. 鄰居的租房人--南下打工的一個「大陸仔」。在街上給人擦皮鞋的時候被帶了去。因為沒有辦理暫住證被打了一頓,罰了款。
…………
他回來的時候跟我講:關他的小房間簡直就是地獄!裡邊放手銬,腳鐐。皮鞭,半尺長的鋼筋……他的話也使我相信了以前一個父親是公安局長的同學說過的:派出所的拘禁室就是一個煉功房,被關在裡邊的人(如果沒有後臺事先打招呼的話)就只有給警察練手腳了。尤其是那些實習生,他們為了領導寫一個好的實習鑑定,會把你打個半死不活--誰管你啊,反正關在這裡的人都不是「好人」。
然而,我還是痴痴的堅信:「人民警察為人民」!這些,僅僅是個「個案」。我的父母還是在鼓動我報考警校,當警察!但是我的個子不爭氣,加上我興趣愛好的原因,所以也就與這一職業無緣了。
上了大學,也漸漸的被同化,住進了象牙塔--兩耳不聞窗外事了。英語,計算機等書籍,成了我的紅寶書,考取各種證書被我認為是在武裝自己--有了這些,出去應該沒有什麼可害怕的了。漸漸,我就不管社會上發生什麼了,管他幹什麼呀!
每次回家,父母都是在我耳邊暗示當警察有多麼好多麼好:你看你同學,上了公安大學回家的時候穿著警服,多神氣!人家把他媽媽打了,他穿上衣服就去把人家打一頓!以後誰再敢欺負他們家人啊。
我不敢相信,我的好朋友竟然也墮落到這樣的地步--當上了警察,披上了張「虎皮」,就可以這樣子嚇人了。
我可愛的人民警察!我既敬又怕。只要有良知的人在網上的搜索引擎裡,敲上你高貴的名稱與可能做出的種種暴行--結果,令人觸目驚心!這已經超出了獸行的範圍,應該是赤裸裸的「超獸行」了!
孫志剛死了!我被震醒了!如果他不是一名大學生能引起那麼大的關注,我想我還是會活在自己編織的夢中。
沒有受到監督的權力!沒有真正的制約機制!憲法裡明文規定的公民的各種權利在某些警察的手裡變成了一紙空文!各種跟憲法相牴觸的法規,亦成了他們施暴的條件。而我,可能就是以後第二個孫志剛。我好怕怕!
覺醒了!該覺醒了!就算你有再高的學歷,再多的財富!如果你不能進入這個特權集團裡,說不定哪一天你也將是第三個!(第二個應該是我了)
覺醒了,該覺醒了!惡法一日不除,惡制一日不該,真正的人權將沒有任何的保障,真正的法治國家不可能實現!
北國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