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息流通限制*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上個週末發表的這份報告從三個方面論述了中國政府對信息流通的限制:
一、通過對所有新聞出版物進行註冊,發放執照的辦法來限製出版自由。
二、中國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未能明確界定言論自由,從而造成一種實際存在的新聞自律。
三、中國政府只允許少數擁有政治特權的人士在得到高層領導人允許的情況下對敏感問題發表看法,而剝奪了大多數人言論自由的權利。
報告說:「薩斯病的衝擊使中國領導人意識到,雖然目前的制度使得他們能夠控制對政府的批評,但它同時也阻止了有能力、並且願意就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調查和報導的民間新聞機構的建立。這樣做妨礙了信息的自由流通,危害了中國公民的福利。中國政府應當消除這種體制對言論自由所構成的限制,以保證中國人民今後不再遭受類似危機的傷害。」
*新聞自由形同虛設*
這份報告的作者是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網際網路暨商業法制資深顧問威廉.法里斯。他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享有新聞自由,但是其他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律卻使得這一規定形同虛設。人民並不知道什麼樣的言論受到法律的保護。」法里斯指出,在公共健康領域,中國目前的法律實際上使得任何有關薩斯病的討論都成為國家機密,從而違法。儘管如此,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中國人民越來越依賴於所謂「第四新聞渠道」來傳播和獲得信息。自從薩斯病爆發以來,許多中國人都通過網際網路聊天室和手提電話的文字留言來傳播信息。法里斯說:「中國政府表示關於薩斯病有很多的謠言,但是中國政府本身要對這些謠言負責。如果他們允許新聞專業人員獲得並且發表準確的信息,那麼公眾就不必通過手機留言或者聊天室來獲得信息。」
*中國法制體系必須改變*
美國智囊機構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譚慎格認為,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這份報告比較真實地反應了中國新聞界的現狀。譚慎格說:「我認為這是一份很好的報告。它相當全面,從結構和內容兩個方面探討了中國新聞界目前存在的問題。報告正確地指出,為了實現新聞自由,中國的有關法律以及整個法制體系必須發生改變。否則,中國新聞從業人員就會繼續實行自律,不可能獲得西方國家目前存在的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