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如果美國導彈已將薩達姆等伊領導層滅口,江會暗暗高興,因為江掌權期間中國政府對伊各種形式的軍事援助的事也許就此抹掉了。
江既然如此不顧乎薩達姆的死活,薩達姆也不讓江大哥這麼容易就斷臂而去。伊拉克20日向科威特境內的英美聯軍發射十枚飛彈就偏偏要露一露其中有中國製造的。這就揭開了過去十幾年裡江政權時與薩達姆暗通關節的密聞。
伊拉克是中國重要的武器出口客戶。在1991年海灣戰爭前,中國20億美元左右的年
武器銷售額中,中東國家佔80%以上,其中伊拉克與伊朗是最大客戶。在伊拉克的武器庫中,有近二分之一的戰機、潛艇、導彈護衛艦、三分之一的炮艇、巡邏艇以及四分之一的野戰炮等,都是來自中國。不同型號的戰術導彈是中國向伊拉克出口武器中最能夠拿得上台面的東西。 從這些導彈的實際用途看,在1991年海灣戰爭和以後至今日的歷次戰爭中,基本上是用來對付聯合國軍和美國及其盟軍的。
這次伊拉克戰爭爆發後,基於伊拉克使用中國製造的導彈一事再次爆光,中國外交部不得不坦承,中國依據《軍品出口管理條例》出口包括導彈、軍用衛星、爆炸裝置、軍用電子產品及火控、測距、光學、制導與控制裝置、核生化武器防護裝備等十四大類的軍品。
江政權除了直接大規模軍援海珊政權外,還採用經援技援方式暗渡陳倉。最常見的有三種方法。一種是利用西方國家自由民主制度的寬鬆條件,用註冊公司實體的方式,向伊拉克擴散禁止的民軍兩用產品和技術。譬如在美國的中國國營江蘇永立化學技術進出口公司、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中設機電設備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般舶貿易公司等通過轉讓物品與技術,從物
質上幫助伊拉克獲得化學武器和其它先進常規武器,被美國政府抓獲。 為此,2002年7月9日美國政府根據《防止向伊朗和伊拉克擴散武器法》、《伊朗-伊拉克法》、《管制化學生物武器和消除化學生物戰爭法》和《生化武器制裁法》對一位Q.C.陳的中國公民和以上中國公司實行了法律制裁。
另一種是採用技術外援方式,派出人員協助伊拉克提升防空武器系統。1991年海灣戰爭後,江政權不顧安理會有關伊拉克的決議,幫助伊拉克鋪設違反聯合國制裁決議的光纖,受到國際社會的嚴厲責問。美國政府和聯合國對此嚴重關注。據2001年2月21日《華盛頓郵報》,美國國防部高級官員舉證:「中國工人和軍職人員一直在
幫伊拉克鋪設新式的地下光纖電纜,這些地下光纖電纜的用途是將雷達陣地與導彈陣地連起來,從而提高伊拉克防空武器系統的能力,並且提高指揮與控制系統的抗攻擊能力。」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就此三次向中國提出抗議。聯合國伊拉克武器核查小組成員理查德巴特勒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事實證明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真的違反了安理會自己的決定的話,那麼這就觸犯了許多國家的利益,不僅僅只有美
國的利益;因為安理會自己制定的法律,安理會的成員們就得遵守,如果連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都不能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話,那麼是不是允許其它成員國也可以違反聯合國安理會制定的所有法律呢?這將使安理會捲入爭議中,所以中國必須澄清這一切!」
江政權向伊拉克輸送的民軍兩用產品和技術的範圍非常廣,包括:鋼鐵材料、無縫鋼管、鑄鐵管、機械設備和零配件、車輛、列車機車、拖輪、電纜、油田地面設施、泵站設備、諸油罐、輸變電設備、發電機組、電站、檢測儀器和地震採集系統等。其中機械設備及運輸設備佔到全部出口產品的60%以上。一些以這些名義出口的產品和技術被發現可用於發展聯合國所禁止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據2002年9月15日《太陽報》報導,美國在2001年7月截獲一批由中國經約旦運往伊
拉克的特製硬鋁管,可用於製造提煉核武鈾元素的重要零件。另外據中國《千龍新聞網》透露,伊拉克防空部隊在攔截美軍巡航導彈時所使用的一些小口徑高射武器沒有射擊指揮儀,則採用中國的ASR1型1米對空測距儀和有線通話進行指揮。
第三種是採用更改貿易合同中最終受貨人方式向伊拉克轉賣高科技軍品。據美國之音2002年11月26日報導,烏克蘭賣給中國的四個雷達可能轉賣給了伊拉克。烏克蘭官方舉證,四部雷達銷售給了中國。但一項在銷售合約裡禁止轉賣給第三方的 「最終消費者」標準條款 ,「在中國的要求下」被更改。美國駐烏克蘭大使帕斯誇爾任為中國行為可疑。美英調查組說,有可信的證據顯示烏克蘭將雷達系統通過第三者轉給了伊拉克,而這個第三者就是中國。由於伊拉克雷達系統的改進和加強將會威脅美國的飛行員和其他戰鬥部隊,美英調查組將中國在雷達買賣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的報告交給聯合國安理會制裁伊拉克委員會審議。礙於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名常任理事國之一,有權否決安理會動議,美國先行凍結了對烏克蘭5千4百萬美元援助,以示對中國的警告。
其實,江澤民與薩達姆勾結的內情只能瞞了被剝奪了知情權的中國人,卻唬不了布希。不是布希不知道,而布希在給江留面子。等布希抓住了薩達姆,再來請江澤民。不過不是請到農場,而是請到伊利諾伊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