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被《體周》的專欄作者們抓住,泛指一切事「到了頭」。於是乎,美人,則其美得需要「驚動中央」,最絕得是某人的電影大片「英雄」,網民說其太臭,臭的「驚動了中央」,呵呵。
(原文如下)
《驚動中央?》
最近有兩篇報導,都說是「驚動」了中央以後,某某案件才引起了重視,得到了處理。但是,在大快人心之後,又不能不想,這樣的事情,難道就非得「驚動中央」麼?如果在「驚動縣」、「驚動市」或者在「驚動省」時就能得到及時查處,是不是處理就可以更早些?損失就可以更少些?
一則消息來自於《中國青年報》,標題為《縣政協常委被掛牌遊街》。報導的導語是這樣寫的:「67歲的閆中田是河北省無極縣政協常委、縣工商聯副主任、無極縣皮毛市場創始人。一起並不複雜的社會治安案件讓他陷入了一場惡夢,先是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隨後脖子掛著『違法分子』的牌子遊街。此案驚動中央、省、市司法部門,並引起兩起行政訴訟。」
在這裡,我們不說具體案情誰對誰錯,也不說「掛牌遊街」是否合法,只想弄清,此案是先「驚動了中央」,然後才「驚動了省、市」,還是先「驚動了省、市」,然後才「驚動了中央」?是先有市領導的重視、省領導的重視,然後再有中央領導的重視,還是先有了中央領導的重視,然後才有省、市領導的重視?在我看來,像這樣的「小案」,縣裡就完全可以處理,連市裡都不必去「驚動」。怕只怕縣裡、市裡、省裡都沒有「放在心上」,非得等中央重視了自己才重視。
另一則消息說的是湖南頭號女貪蔣艷萍,她的犯罪事實,很多報紙都已刊載,我就不多說了。在這裡想提的是那位84歲的老幹部陳榮傑,據3月28日《北京青年報》介紹,他從1989年2月就開始寫信舉報蔣艷萍的貪污問題,此後一直堅持10年。直到1999年,「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並作出了重要批示」,蔣艷萍的問題才開始被立案查處。而在這期間,她一直是「邊腐邊升」。貪污受賄金額從5萬元增加到380萬元,另有來歷不明財產493萬元。她的職務也由一個小商場的經理升為副廳級幹部。
10年的舉報,無人理睬,無人重視,更無人查處。直到「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並作出了重要批示」之後,才「全軍出動,一齊喊打」。善惡終有報,伸手必被捉。只是這個「報」和「捉」來得太晚了。換句話說,如果仍然沒有「驚動中央」,那蔣艷萍會不會繼續腐敗和囂張下去呢?
大凡「驚動中央」的案子,無非就三種原因:
一是地方領導軟弱。像當年山西絳縣法院的「三盲院長」姚曉紅案就是如此。在絳縣的地盤上,不僅本院的院長,就是縣委、縣人大也不敢惹他。直到新華社記者「捅到中央」,中央領導作了批示,有關領導才敢出來說話。
二是地方領導的保護。自己轄區的某些部門、某些地方辦了錯事或出了醜聞,總是想方設法地捂著、蓋著、護者。有假不打,有醜不揭,有憂不報,有錯不糾。有的是怕影響自己的「政績」,也有的是與這些問題有牽連,害怕「拔出蘿蔔帶起泥」。
三是地方領導的失職。該查處的沒查處,是失職;該發現的沒發現,也是失職。所以,每一次「驚動中央」之後,都應該搞一個「跟蹤調查」。看一看是哪些環節、哪些地方出了「漏洞」。對那些該盡職沒盡職、該負責沒負責的人員,也該有個說法。
從中央到省、市、縣、鄉,設了那麼多領導,安排那麼多的部門,養了那麼多的人員,各有各的崗位,各有各的權力,各有各的責任。如果非得「驚動中央」才見成效,那又要這些人來幹什麼?更何況中央領導日理萬機,有許多的大事要處理,所以,還是少「驚動」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