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旳「正史」,除了歷朝歷代朝廷中正式由史官記載的歷史以外,由於中國的幅員遼闊,東南西北各地州、省、府、縣,甚至一城一鄉也都有著正式記載當地各種大事的歷史,被稱之為「地方志」(注:「志」者志也,就是記載或記錄的意思).這種地方志在州稱為「州志」、在府稱為「府志」、在縣稱為「縣誌」這種「地方志」不但是由地方上正式的官員來主筆記載,隨時要呈報給地方首長知道,而且如果發生了重大事件,還要層層上報,甚至啟奏皇帝知曉,而其中發生在地方上特別重大的事件也會再次重複被記錄在朝廷的正史之中;譬如重大的水、旱災及地震等等的自然災害。所以,中國歷朝歷代以來各地的「地方志」;其中重要大事是可以和朝廷正史互相印證參考的,因而也屬於正史的範圍。
在中國正史中,特別是「天文志」中所記載的「不明飛行物事件」甚至幾乎很明確的「飛碟事件」多達千件以上,但是,疑似飛碟綁架的事件卻不算多,特別是一些人口的異常失蹤事件即使伴隨有「不明飛行物現象」的雖然也有,但是在古代科學不發達,民智未開的時代,常然不會知道什麼UFO、飛碟與外星人,因此對於這類疑似飛碟外星人的神秘綁架事件多半會和靈異鬼神之類產生聯想,所以在正史中是絕不會列入「天文志」中,反而是列入在「五行志」、「災異志」之中,因此有時因為報告者或記載者主觀的認知而當成靈異事件來處理,因而使我們後代之人已經很難從原始的文字記載中推敲出事件的原貌,也因而使我們無法肯定那是否確實是飛碟的綁架事件,只能暫時存疑?
在筆者個人從中國正史中所收集到的疑似飛碟綁架事件,比較明確的大概首推一百廿年前發生在湖北省松滋縣境內的覃姓農人隨飛碟飛天的離奇遭遇最具代表性。依據湖北省「松滋縣誌」上的記載,整個事件的經過如下:
原文:「清朝,湖北松滋縣誌(清德宗光緒六年五月初八日):西岩咀覃某,田家子也。
光緒六年五月初八,晨起信步往屋後山林,見叢薄間有一物,光彩異常,五色鮮艷。即往捕之,忽覺身自飄舉,若在雲端,耳旁颯颯有聲,精神懵眛,身體不能自由,忽然自高墜下,乃一峻嶺也,覃某如夢初醒,驚駭非常。移時來一樵者,詢之,答曰:『余湖北松滋人也。』樵夫詫曰:『子胡為乎來哉?此貴州境內,去爾處千餘裡矣!』指其途徑下山。覃丐而歸,抵家已逾十八日矣。」
白話語譯:「西元1880年 6月15日:湖北省松滋縣境內的西岩嘴地方,有個姓覃的農人,早晨到屋後的山林中去散步,突然見到樹林裡有一個奇怪的物體,正發射出亮麗的五彩光芒。他立即上前想抓住它,卻突然感到自己的身體飄離了地面,並飛上空中進入雲裡,且旁邊不停的響起颯颯的風聲,這時他感覺到神智有些饃糊,身體也不太能自由動彈。一會兒,忽然從高空中墜下,落在一座高山上(身體沒有受什麼傷)。這姓覃的農人妤像大夢初醒一般,十分害怕。後來遇到了一位樵夫,見到姓覃的農人既陌生又有些好奇而主動問他從何處來?姓覃的農人據實答說是湖北省松磁縣的人。樵夫很詫異地說:『你怎麼會來到這裡呢?這裡已是貴州省境了,離你的家鄉有五、六百公里遠呢?』後來經過這位樵夫的指引,他才能順利下山,並一路當乞丐沿途乞討回去,經過十八天才終於回到家裡。」
(筆者按:這是中國正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不明飛行物」事件,雖然,嚴格的說當事人並非被外星人計畫性的綁架,而是主動去捕捉「不明飛行物」,不料卻反而意外的被帶往空中。以當時中國的科學發展狀況,及當事人農夫的身份與智識水準,他沒有加上神鬼妖怪的說法,反而據實的說出自己被「不明飛行物」帶往空中,落於五、六百公里的另一省份,更增加了事件的真實性,非常具有參考及探討的價值:
一、現代可載人的飛機是I930年英國萊特兄弟發明的,所以這件1880年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飛碟綁架疑案」的當時,世界上還沒有任何由人類發明的快速可載人飛行物,中國當然也不會有。
二、根據原文記載中的描述,這位當事人可能沒有進入「不明飛行物」的內部,只是附在外面而被意外的帶上了高空,究竟他是被「勾」住或被某種力量「吸」住,或者是當事人自己以雙手抓住了「不明飛行物」的某些突出物?文中並未說明。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空中飛行的時間並不很長,而且「不明飛行物」內部的駕駛者對他並無惡意,這點由他最後從高空墜落下來一事可以證明,他絕非是從高空以自然落體的速度墜落地面,否則絕不可能不受傷或甚至死亡的。因此據此推斷,他落下時可能是由「不明飛行物」的駕駛者以某種力量或某種方法使他墜落的速度減緩而能安然的由高空降下地面。這點需要推敲原文中的「忽然自高墜下」一句,顯然不是「不明飛行物」刻意降到超低空,使他以不致受傷的高度如兩、三公尺高以內「拋下」的。此外,初發現時,所謂「有一物,光彩異常,五色鮮艷」而最後又能載著他飛入空中,一飛千里,顯然與長久以來傳聞中「飛碟」一樣,否則也難有更好的解釋了。
三、從地圖上來看,從湖北省的松滋縣到貴州省境(註:原文中沒有記載姓覃的農人確實降落的地點,所以只能自由心證的假設是貴州省東北方最接近湖北省的一帶),直線的距離約五、六百公里,而原文中那位樵夫說:「……此貴州境內,去爾處千餘裡矣!」。在距離上,他並沒有說錯,也不是誇張,因為中國古代是通用「華里」來計算距離,一公里等於二華里,因此五、六百公里確實等於千餘華里。
四、原文中沒有記載姓覃的農人究竟被不明飛行物載在空中飛行了多久時間才「墜下」,因此我們已經無法確知他究竟是在多少時間之內從家鄉的湖北省松滋縣境內「飛抵」貴州省境,但是,如果我們假設姓覃的農人真的是以雙手抓住「不明飛行物」的某些突出物而意外的被載往天空,那麼,以一個成年男子的體力來考量(包括他農夫的身份,應該有著壯健的體魄等因素也考慮進來),那麼,他單靠雙手抓住一些突出物而在空中高速飛行,應該頂多只能支撐個一、二十分鐘而不可能更久。
五、如果以現代噴射客機的速度來計算,五、六百公里的距離大約需要四、五十分鐘的飛行時間,由第四點可以推想,那架「不明飛行物」的速度應該飛得比現代噴射客機的速度要快很多,但是,一個普通肉體的農人在這樣高速下暴露在外的被載在空中飛行,如果「不明飛行物」當時的速度是時速二、三千公里以上,相對的空氣阻力(風速)也必是如此,他能承受得了嗎?不會中途摔落下來嗎?
六、由第五點來推測:那架「不明飛行物」當時可能已經發現機體外有異狀,所以並沒有全速飛行,甚至刻意的放慢速度,一方面是想擺脫這個不速之客,一方面又不想使他受到傷害,所以,最後終於讓他安全的「墜下」,只不過墜下的地點已經是距離家鄉五、六百公里之遙的貴省境內了。
七、搭乘過國際航線飛機的人就知道,一般噴射客機的巡航高度通常在三萬英尺左右,這樣高度中的氣溫可以低到攝氏零下三、四十度左右,而且氣壓甚低,空氣稀薄,一個常人在這樣的氣溫下又承受高速飛行的風速,大概不到幾分鐘之內就會因失溫而凍斃,所以依照原文的推測,姓覃的農人並沒有提到「高處不勝寒」的感覺,可見當時那架「不明飛行物」並沒有飛到高空,甚至為了無傷害性的擺脫姓覃的農人,甚至頂多隻是飛到雲端的高度,大概是一千公尺以內而已。
八、不過,以上幾種推測似乎都還存在著不少疑點,很難周延的來解釋,因為如果姓覃的農人只是自己主動的抓住飛碟的突出物攀附其上而隨之高速的飛往高空,不論他的身體是否能夠承受,應該都不會發生如原文中:「精神懵眛,身體不能自由」的情形,是否有另一種可能,那就是:當時飛碟正要起飛,而且啟動的是一種「空間轉換」的接置,姓覃的農人扑到飛碟上去的時候,正好闖進了這個「空間轉換」的範圍之中,或者這架飛碟為了能做安全的「空間轉換」,所以外圍有一圈某種能量型態構成的無形「防護罩」,而姓覃的農人扑上飛碟後,飛碟的「防護罩」隨即啟動而正好將他一起包裹其中,因此他才會隨著飛碟飛上
空中,而且是不由自主的瞬間飛行了五、六百公里,也因此才會感到「精神懵眛,身體不能自由」,直到駕駛飛碟的外星人發覺異樣而放下了他。
九、姓覃的農人從家鄉的湖北省松滋縣境內「飛抵」貴州省境,而不是飛上空中之後又回到原地,可能從湖北省松滋縣到貴州省境,此一路線原本就是飛碟原定航程的其中一小段。
十、依據原文記載說到姓覃的農人最後沿路乞討返鄉,前後經過了十八天才到家,以地圖上五、六百公里的直線距離來推算,實際距離應該在七、八百公里左右,以步行的方式前進,姓覃的農人每天大約要走上三、四十公里,才能在十八天之後回到老家,這樣的步行速度及每天的腳程可以算是相當合理的。
十一、也因為他「好加在」沒有被飛碟外星人趁機抓住載往外太空,也幸好沒有在數千公尺的高空摔下來成為肉餅,更沒有在高空被凍成冰棒,或者在貴州的窮山峻嶺中被野獸吃掉或迷路餓死,最後竟然還能平安返抵家門,也因此他個人的離奇遭遇才會被記載在正史的「地方志」之中;也才能為我們後世的飛碟研究者留下了一段精彩的記錄以供我們研究參考,這真的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件個案。
十二、在此件個案中,筆者不用「不明飛行物」這名詞,反而直接認為是「飛碟」,這絕非武斷的認定,因為在當時全球人類尚未發明飛機等快速載人飛行物的情形下,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將人載入高空並且在瞬間飛到數百公里遠的地方呢?如果要以靈異鬼神來解釋,那是更為荒謬的見解。而且在中國這塊大地上,非常近乎飛碟的正史記載,幾千年來多不勝數,所以,認為此一事件是「飛碟」所為,應該是比較接近事實的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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