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場聲勢浩大的執法檢查運動到來時,女警察張耀春覺得說真話的時候到了。
1998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展開一次執法大檢查,背景是當時發生了賀州政法委副書記張保安非法持槍傷人案,目的是強調「隊伍教育整頓」。為了迎接上面來的檢查團,紅色標語掛滿合浦縣大街,相關報導連篇累牘,各級公安機關多次開會傳達精神。
不久,合浦縣公安局戶政科女警察張耀春也被檢查團的人叫去瞭解情況,讓「有什麼說什麼」。
張回憶說:「當時我心情很複雜,有點害怕,但檢查團說肯定能保密,所以我就抱著對組織的信任和忠誠,說了一些真話。」
張耀春說當時檢查團很重視,讓寫書面材料。於是她就認真寫了一份《關於合浦縣公安局某些人違法亂紀情況反映》交了上去,材料主要涉及該縣公安局槍支管理問題、某些公安科室賭博問題和某些人養小老婆問題。
檢查團的保密措施讓張耀春很放心,他們專門安排張到北海市政法委列印出這份材料,只交給了當時北海政法委執法大檢查專案組的四位領導:市委副書記兼市政法委書記段某,市委常委兼公安局長黎某,市政法委副書記蘇某、汪某。
說了真話,張耀春說自己輕鬆得「連睡覺都踏實很多」。
不受歡迎的人
張耀春想反映情況不是一天兩天了。她開始是一名老師,而警察原是她最尊敬的職業。但1995年調到縣公安局後,她發現情況不是她想的那樣。
最早在內保科負責槍支造冊登記存檔,她發現這裡槍支管理之混亂匪夷所思。某些幹部為了謀取私利,竟然憑著私人感情給社會上的「包工頭」、「大老闆」們佩槍,甚至以種種名義違法銷售槍支彈藥給一些單位和個人。
老實的張耀春寢食難安----「那些包工頭素質很低,配槍就是為炫耀,萬一喝多了酒……」
張耀春還做了幾次不識趣的「傻事」:1995年合浦縣清理「小金庫」,公安局內保科一位領導違法銷售槍支彈藥,沒有收據,就讓張耀春等人找發票來。但張沒有表態,也沒有找,讓領導起了疑心,以後,很多事情就不讓她知道了。
還有一次,內保科車庫裡六七輛繳獲的新自行車不翼而飛,門鎖完好,更奇怪的是「偷車」還需挪動停在外面的單位轎車。張耀春「很傻」地到處提出疑問,惹得領導更不高興。
內保科裡好些人罵她「多事」、「神經病」,張耀春苦悶,為了躲避是非,於1997年調到戶政科工作。
泄密
沒想到,遞交材料兩天以後,張耀春的前夫突然問她:「你對檢查團亂說了什麼?有人說要拿10萬塊錢買你的人頭。」
這像晴空霹靂,把她震懵了。難道那份材料泄露了?
半信半疑之間,相繼兩個朋友來提醒她「小心」,她舉報材料中的一個公安人員公開說「開摩托車撞死她還不就是一起交通事故」。
這份材料的泄密範圍之大讓張耀春感到震驚,一段日子之後,她甚至從一個鄉派出所所長那裡聽到了自己舉報的內容。
一次,她到別的科室去玩,同事面帶尷尬地對她說:「請你以後不要來這裡了,上次局領導看見了罵我,說你們告訴張耀春什麼,好讓她告我的狀?」
帶著恐懼和困惑,張找到了專案組。但運動來得快,去得也快,執法大檢查說結束就結束了,檢查團的人員解散了,回到了各自的崗位,街上的紅標語已經被雨沖刷得沒了顏色,她材料檢舉的那些人還沒一個受到調查。
張耀春預感到自己的處境非常不妙。
辭退
1999年6月7日,合浦縣公安局「分流」21名警察,張耀春是其中之一。理由是「工作態度不認真,經常遲到早退,1996、1997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
但縣紀委組織的調查組發現,這次「分流」方案是縣公安局幾個領導的「個人行為」。所以三個月後,張耀春等又回到了公安局工作。
在這次非法的「分流」中,張耀春顯得很特殊,因而給合浦縣紀委調查組組長鄭劍鋒印象深刻,他介紹說,那次「分流」的宗旨是解決超編嚴重、隊伍年齡偏大的問題,對象是調入公安系統時年齡超過35歲的人,而1995年張耀春調進公安局時不過29歲。
調查還發現,即使按照公安局所說的理由,張耀春也不應該被「分流」,因為在基本事實上出現了不該有的「疏忽」----張耀春並不像材料所報的96、97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只有1996年考核不合格。
但張耀春沒有想到,她還是躲不過被清退的命運。
2000年7月,廣西北海市清退了27名「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人員」,張耀春又在辭退之列。這次清退的理由與上次相彷,「組織紀律表現差,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得過且過,98、99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
這同樣是個比較特殊的理由----其他人大多有著走私、濫用槍支等明確的違法亂紀事實,不少情節惡劣的人已經在監獄服刑。
讓張憤怒的是,在辭退文件下來將近半年的時間裏,她一直不知情,照常上班、領工資,直到年底人事局不發給她崗位獎金,她去追問原因時,才知道了這個消息。
此次清退工作辦公室的主要成員、北海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辛序林強調,對張的辭退是嚴格照章辦事,「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這在文件列出的12種被清理對象中有著明確的界定。」
但張耀春說,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大有蹊蹺,「做手腳」的成分很大。1999年的考核結果直到2000年6月才讓她本人知道,7月23日人事局才通知她申訴,而在那之前的7月11日,以這個未經申訴的考核結果為依據的辭退文件就已經下來了。
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連辛序林都認為很少見,「被評為不稱職的人,大概幾百個人裡都沒有一個,更何況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證明張這個人工作表現的確太差,屢教不改,已經非常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
張耀春做的是什麼重要的工作,以至於她不能「稱職」呢?
戶政科科長歐興瑞籠統地說是「身份證工作」。張耀春苦笑著告訴記者,剛到戶政科讓她負責身份證的審核工作,突然間就不讓她簽了,她就幫臨時工去切身份證底卡、貼照片,但後來連這份工作也不讓她做了。
對於有大專文化程度,有警校合格證的張耀春來說,這麼簡單的任務做不好,實在有點讓人費解。
張耀春的辦公條件也值得一提:她長期沒有辦公桌和門鑰匙,開始領導說是條件困難,「克服克服」,但比她後調進來的同事都有了桌椅鑰匙之後,她卻依然沒有,直到她向上級部門申訴之後才給匆匆配上。
在1998年,戶政科開始做出勤記錄,沒有門鑰匙的張耀春來早了只有在別的辦公室等待別人開門,在出勤記錄上,她寫上自己實際到達的時間,卻多次被科領導和內勤劃掉,改成遲到。
「既然你們決定我的到達時間,還要我自己登記幹什麼?」張耀春一生氣,從此不再登記。
現在,長期沒有出勤記錄成為張耀春「工作不負責任」評語的致命證據,歐科長和一位副局長就這樣告訴記者:「上班不上班,你去查她的考勤記錄。」
檢舉內容被證實
記者注意到,在北海政法委此次清退人員名單中,有一個被開除的人和張耀春的那份舉報材料名字相同。
這個人叫勞家忠,在張耀春的舉報材料中說的是他「養小老婆」的問題,「事故中隊勞家忠養一個(小老婆)在廉州中學對面的一建司出租房……」而在北海政法委的材料中,他被開除的原因是因為觸犯了刑法。勞家忠於1998年12月----也就是張耀春舉報他6個月後因為糾集黑社會團夥綁架小老婆的老公被判刑12年,現改判為3年。
「如果當時能夠根據張耀春的材料追查下去,對他進行批評教育,也許他不會走上犯罪道路。」當年北海市執法大檢查專案組的一位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但對於為何當時沒有迅速查下去,碰到了什麼阻力,這位負責人緘口不言。
張耀春當年的材料還提到了交警大隊的周某養情婦的問題,2000年,他也出了事,因為縱容情婦在酒店簽交警大隊的單吃飯、並且貪污交警大隊20多萬人民幣。
「本來可以挽救的人沒有去挽救,到底是誰的責任?不去調查這些問題,到底是愛他們還是害了他們?」張耀春質問。
而張耀春在材料裡一再強調的槍支管理問題,後來也在幾起事件中暴露出來,最突出的例子是1999年合浦發展銀行的李書成,在吃飯時與人爭吵,非法持槍殺人未遂,還有2000年一位「黑社會老大」在吃飯時因敬酒問題與人發生口角,一槍打死了對方。
張耀春每次聽到這樣的消息都心情沈重,但她這時候已經自顧不暇。
申訴和尊嚴
在那次執法大檢查檢舉泄密之後,張耀春多次到各級部門申請調查,要求調查的不僅是那些違法亂紀者,還加上了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但她發現領導們的臉色越來越不好看了。
一些新到任的領導,在她第一次來時往往還報以同情,後來態度就迅速改變了。一位領導曾坦率告訴她,聽說她包裡揣著錄音機,到處錄音告狀,他自己都害怕。
在申訴過程中,她的處境不僅沒有太多改善,反而還不如以前。
對她打擊最大的一次是1999年在北海銀灘,當時她陪兩個朋友來玩。沒想到一輛警車裡下來三個警察讓她「回去」。原來,賓館裡恰巧在開一個廳以上幹部的「三講」學習會,北海市公安局某領導看到了張耀春,害怕她「鬧事」,找了警察「喊」她回去。
張耀春認為,銀灘是個她有權自由活動的公共場所,不願「回去」,就被硬架上了車,掙扎中,張上衣領口被扯脫了線。
那次尊嚴掃地的經歷讓她確認,自己是個不受歡迎的人。
2001年2月底,張耀春為自己被辭退之事向合浦縣人事局提出了申訴,短短几天後,她的申訴被駁回。
公安局一直沒有分配住房,離了婚的張耀春住在租來的房子裡,傢俱很少,她的大部分東西只能存放在一些雜亂堆放的紙箱裡。在記者提出為她拍照時,張耀春從其中一個箱子裡找出來顯然已經過時的綠警服-------她還沒來得及領叫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