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年初,王振松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庫水產公司以後,以治安巡邏為名,成立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在盧新英、屈新傑等人的參與下,招募勞教解教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充當打手,並購買槍支、彈藥等作案工具,實施殺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組織賣淫、偷稅等犯罪活動。當地群眾聞之色變。
在1997年至2000年11月間,該團夥肆意對當地農民敲詐勒索、毒打,先後作案28起。為獲取更大利益,王振松等人先後在1997年、2000年指使嵩峰企業集團下屬單位建制「兩套賬」,偷逃稅款共計120萬元。
1998年5月1日,嵩峰企業集團松穎避暑山莊開業後,組織、容留多名婦女在桑拿部、客房部及白沙水庫「紅船」上從事賣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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